看待丢票补票事件不应带有色眼镜
铁路评论 2015-10-20 17:43:40 215浏览 作者:李迎春最近,“乘客丢车票被要求补全票而将铁路局告上法庭”的新闻倍受舆论关注。媒体报道称,浙江大学一位支教女生乘车时发现火车票遗失,被要求补全票才能上车,遂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昆明铁路局回应称,铁路部门此举依照合同法第294条规定和铁路相关的规定执行,目的是为防范有人恶意逃票,旅客到站核实后将退回补票款。(10月20日 中国新闻网)
原本一件再简单不过的民意诉求,没想到竟也会在网络上愈演愈烈,还让个别网友再一次凭借网络之力对铁老大展开了大肆攻击……虽说铁路相关法规上说的明明白白,凭票上车实乃天经地义,也明白铁路部门不是为了刻意多挣一次票款,而是为了便于更好的管理,但往往看客们只关注新闻的内容,而忽视了问题解决的具体过程和其中的细节。
中国之大,什么样的人都会有,试想,谁愿意把对方在初次见面时就会看成是一个道德有缺失的卑劣之人,但往往很多已经发生过的或正在发生的场景或片段却让我们时常看到:为了省掉景区的门票,有人制作假证、有人翻阅栏杆;为了挣大钱,有人弄虚作假、有人偷税漏税;为了坐火车省钱,有人无票而冲铁路关卡进站、有人钻厕所躲查票、有人买短途坐长途……,正是这样的一些人用着种种卑劣的做法去钻管理的漏洞,去一次又一次骗取他人的信任,去挑战着国人的传统底线。因此,笔者呼吁大家去遵守一下“最小防范成本原则”吧,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社会资源,还能让承担责任成本最小的人去承担一份自己的责任。
笔者认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每一个服务单位的服务宗旨。原本一件很平常的事,铁路工作人员只需耐心解释一下铁路部门的这项规定是为了有效防范有人恶意逃票,而依照合同法第294条规定和铁路相关规定执行的,旅客到站经核实后就可领回补票款;旅客只需为因自己一时疏忽造成的车票丢失而先花些钱补票上车,下车后再耽搁少许时间到车站经过核实后就可以把暂时多花的钱领回来。两下说通了,也就不会闹出误会,更不会对簿公堂了。
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说句心里话,铁路部门自打实行网上购票后,确实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各项制度在不断健全的同时也会存在一些小小的漏洞,我们应该给彼此更多的改进时间和空间。只要一切为了广大旅客的安全出行,即使制度繁琐些,我们也应尽量遵守这些相关制度,有问题和建议可以用嘴说出来,用笔写下来,我想一直以半军事化管理、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铁路部门是会心听进去的,不假时日,一些更加贴心的便民服务方式必将赢得公众的认可。(李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