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带”非法外之地,岂能任性胡为?

铁路评论   2016-03-02 16:43:14  209浏览 作者:王建刚

南昌铁路局厦门供电段披露,2月29日上午8时27分,厦深线泉州至晋江区间铁路因气球悬挂在接触网上,致线路封锁等待处理而造成动车晚点,影响D6204次等多趟动车正常运行,经工作人员全力抢修,9时33分D6204次等动车已恢复正常运行。(2月29日新华网)

为了一个小小的气球致使多趟动车晚点,给动车上及车站候车的旅客带来不必要的时间浪费,让他们产生焦急情绪,甚至可能影响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这种为了一个汽球而带来难以限量的损失,任谁都会觉得此举得不偿失。毕竟,与逼停列车的损失相比,放飞气球的个人快乐根本不值一提。

   其实,被细小之物逼停列车的事并不鲜见。如燃放孔明灯,人们本是为了放飞美好的心愿,却几乎每年元宵节期间都会造成孔明灯“作恶”的影响。如今年元宵期间,孔明灯就逼停了三趟环岛高铁。非但如此,据了解,大年初一以来,厦门供电段管内已共有11起因气球、孔明灯、风筝、甚至塑料袋等漂浮物悬挂而派员出动巡查处理的事例。

  铁路公安时有提醒:高铁沿线是“高压带”,市民最好不要到铁路两边玩耍,尤其是不能放风筝、孔明灯或者气球,影响高铁接触网的安全。然而,在诸多的提醒面前,因此等行为而逼停火车的事却还是时有发生。可见,人们对“高压带”的认识和对列车晚点的影响不够了解,又或心存侥幸而不能“知行合一”。

   “高压带”不是法外之地,《铁路安全保护条例》早有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等,对单位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2月中旬,焦柳线武铁管内线路附近一村民在铁路旁烧荒,致使铁路电缆被烧断,就曾受到被拘留5日的处罚。

   但是应看到,《铁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的初衷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进行善意提醒,希望人们能在得失之间进行权衡,认识到在“高压带”的任性之举可能带来大影响,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以个人小利而置列车晚点于不顾。虽然燃放孔明灯和放气球等并非绝对造成列车晚点,但是安全问题不容我们挑战,列车晚点对旅客造成的影响也不容我们忽视,身为公民,我们又岂能让公众为自己的我行我素之举买单呢?

  出行在外,安全至上。“高压带”攸关人们出行的顺利与安全,不该是我们任性胡为之地。美好的事该发生在合适的地点,“世界那么大”,找个“高压”之外的场所并不难。让列车稳稳当当前行,让美丽的心情在合适的地点放飞,一举而两得,岂不更好?(王建刚)

评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