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偏见,请正确看待丢票补票事件
铁路评论 2015-10-31 14:39:45 194浏览 作者:简悠最近关于丢失车票该不该补的事情又闹的沸沸扬扬的,铁路又一次站在了媒体的风口浪尖上。事情是这样的,浙江大学一位支教女生乘车时发现火车票遗失,被要求补全票才能上车,遂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昆明铁路局回应称,铁路部门此举依照合同法第294条规定和铁路相关的规定执行,目的是为防范有人恶意逃票,旅客到站核实后将退回补票款。
按照铁路局给出的回应,铁路这么做是正常的,合乎法规的,但不妨有人对铁路此举曲解。很多人看到这条新闻后,在网上大肆议论,有人说铁路这是“霸王条款”,有人说铁路这是像让人买两次票。在这些人的眼中,铁路做出这些举动,无非出于想多赚人们钱考虑,而不是正常的法律法规需要。但事情真是这样吗?笔者认为并不是人们想象的这样。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铁路也有自己的运营规则,需要有这些规则来约束人们,保证正常的运输秩序。买票乘车,以车票作为铁路运输的合法合同这本身是没错的。女教师丢失车票就等于丢失了与铁路建立的运输合同,被要求再补票也是应该的。况且,她这种补票并不是要二次购票,而是先补票,下车后再凭借列车张开出的凭证,在窗口退票,如此一来她还是买一张车票乘车,而不是买两张车票坐一次车。所以,这件事根本不存在二次购票一说。
另外,如果人人丢失车票都不想补票,那么又有多少人会以此为借口,拿出各种理由搪塞列车工作人员,拿短信、照片、发票这样的东西作为乘车凭证,大家都有一样的东西,那谁拥有的又是真实的,铁路的正常运输秩序势必会因此被打乱。而铁路原本要靠卖出车票得到的收入,又该如何保障呢?铁路作为一个企业,本就要追求利益,既然最求正当利益被阻,铁路就有权利有理由做出回应,他人无论怎样议论,都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
再者,在实名制全面实行的今天,车票这种承载人们重要信息的物质本就该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就是个人的问题,需要人们自己承担,而不是把责任推卸给任何人或者单位。站在社会公平的角度讲,别人丢票就能补票,这位女教师也该补票,没有特殊也没有特权,这才是真正的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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