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车票该不该补
铁路评论 2015-10-31 09:22:27 154浏览 作者:荷依 /tp最近,“乘客丢车票被要求补全票而将铁路局告上法庭”的新闻倍受舆论关注。媒体报道称,浙江大学一位支教女生乘车时发现火车票遗失,被要求补全票才能上车,遂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昆明铁路局回应称,铁路部门此举依照合同法第294条规定和铁路相关的规定执行,目的是为防范有人恶意逃票,旅客到站核实后将退回补票款。(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该大学生认为,在火车票实行实名制、网络购票等政策日益完善的情况下,纸质车票已不是证明购票事实的唯一凭证,铁路运输企业强制要求补票的行为,触犯了自身的权益。
我想说的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现实社会不是技术过关就OK的,有些上帝利用实名制售票,利用提前60天购票买一张票坐两次车的情况在列车上应该不少见吧。还有的上帝甲买车票,乙没有买车票,甲把车票交给乙,乙凭车票进站乘车,甲凭购票记录进站乘车……
大家想想,铁路客车每天开行密集,客流量巨大,沿途停站又多,旅客上下频繁,要做到在列车运行全过程中逐一核验旅客身份信息,不仅非常困难,还会给旅客出行带来不便。而铁路部门现在推出的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是,旅客先办理补票、进站乘车,核实丢失车票使用情况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这即防止了恶意逃票,又维护了广大旅客利益。
而现在我们大学生被强制补票的问题,网上是一遍骂声。大学生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第一她是去支教的,第二她只是希望推动法规改进。全都是铁路的错,而她是挑战“铁老大”权威的天使是正义的化身,那位死扣规章的列车长是恶魔是邪恶的代言人。
但我们应该知道,法律和规则存在的真正意义,就是保护绝大多数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完美,总在社会的逐渐发展中变得与社会脱节,变得不合时宜,我们要做的就是对之加以修订、修改,或者打破框架,制定一部新的法律条文来对社会现象进行约束、预防、惩治。当一个法律和规则没有被取代、被废止之前,我们是应该无条件的去遵守的,这是我们享有法律和规则所赋予的所有权利的前提,是我们必须遵守的义务。那么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应该遵守的义务就是,提前购买我们所乘坐列车的车票,并按照约定时间、车次乘车,到约定的地点下车,同时我们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票,在指定的地点出站,完成自己的旅行。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车票是该同学自己丢失的。车票丢失应该不是铁路的责任更不是列车长的原因而是其个人的过错吧。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有人利用该同学丢失的车票进行无票乘车。那么我们的列车长按章补票,是正确的,是不用受到指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