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告铁路,如何证明“我就是我”?

铁路评论   2015-10-21 10:22:27  185浏览 作者:姚文斌

央广网昆明10月1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针对浙大支教女生因火车票遗失被要求补全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昆明铁路局现在回应说,铁路方面依法依规执行、并无过错,立案前后态度一致,尊重学生的诉讼权利。(央广网)

铁路被诉已是屡见不鲜,今年初,浙江省消保委就针对“强制要求实名制购票后遗失车票的旅客补全票”一事向上海铁路局提起公益诉讼,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但最终并未得到受理。从此次事件的网络评论来看,网民们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旅客维权的做法,而被称作挑战“铁老大”权威的支教女生已是最近网议的热门话题,因此大家“同仇敌忾”,认为铁路局强制要求补票的行为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原因是她有购票短信,包括拍摄了纸制车票以及她的二代身份证,应该能够足以证明她是买过这个票的,即使车票丢失,火车票实名制已经早就不存在技术上的壁垒,纸质票无法作为购票的唯一合同约定,从而说明铁路部门现行规定陈旧僵化,希望以此引起社会的关注,推动不合理的规定改进,让公众受益。

笔者以为,一个新型技术的诞生或者一个崭新政策的出台,虽然都经过无数次的探讨和审核,但毕竟做不到完美和无瑕疵,只能说只有更好的,没有最好的。纵观整个事件,学生维权使法治的精神深入民心,但做法欠妥。火车票作为联系乘客和铁路的纽带,某种程度具有一定的合约性。乘客在选择乘坐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同时,就等同于接受了铁路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当于与铁路部门签订了某种意义上的合同,妥善保管好火车票不致丢失,在这里也就变成了旅客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这不是不能理解的道理。在学生看来难道凭借身份信息都不足以证明“我就是我”“我买了这张车票”吗?

看似合理的质疑但并未完全的说明问题的所在,如果说丢票后实施挂失补办事出有因,有人曾将车票交给另一人,自己凭购票记录进站,另一人则凭车票进站,钻空子逃票也是作为进站乘车的一种方式,此外,铁路乘客密集,要做到在旅行全过程中逐一核验旅客身份信息,不仅非常困难,而且会给旅客出行带来不便。“在这样的情况下,实行挂失补办措施,既能解决旅客丢失车票后的进站乘车问题,也能有效防范恶意逃票行为。”假如每一位丢失车票的旅客都要求铁路部门翻阅核实真实信息,无形之中既给铁路部门增添人力和物力成本,又使旅客背负缺乏“契约精神”的标签。在此,作为笔者,我认为既然签约了合同,就应该按照规律来做事,就铁路而言,服务升级,让旅客宾至如归,对旅客做到及时提醒相关注意事项,宣传铁路有关法律法规,这也正是铁路提出“安全出行、方便出行、温馨出行”服务理念的体现,如果单方面出现的意外,不止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也给承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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