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警示标志看在眼里也请记在心上

铁路评论   2016-02-29 08:44:35  230浏览 作者:杨帆

27岁的小宇(化名)来到卧龙铁路桥上钓鱼,抛甩鱼竿时侵入铁路供电接触网放电区,不幸被高压电击伤。小宇认为铁路桥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于是将北京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2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铁路局承担责任比例为25%,判决赔偿原告医疗费等35万余元。铁路局不服上诉。《法制晚报》记者获悉,四中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法制晚报讯 )

随着中国电气化铁路的日益成熟和广泛普及,铁路对当地居民的影响也逐步成为热议问题。铁路作为公益性交通运输方式,是得到国家政策支持推动的,初衷亦是为推动经济发展,谋得百姓福利。然而因私自穿行、进入铁路保护区内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却屡见不鲜,是怎样的心理因素,导致当地百姓如此“钟爱”活动于铁路区域内呢?

铁路网线横卧中国大地,穿越城市乡村,许多时候将一些小村落一分为二。为了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工作,铁路修建之初就会预留设计涵洞,桥梁,道口等,并且会根据当地百姓的实际要求,再新增设施。铁路部门也会对铁路线进行围栏保护,并张贴警示,注明危险。然而,有不少村民为了涂得眼前的省事,甘愿铤而走险,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任意破坏围栏,穿行通往,更甚者沿道心行走,真是危险万分。针对此类现象,铁路部门会组织相关单位,对沿线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排查,发现破损处及时修补并加增告示,注明禁止通行、带电危险等,并宣传告知破坏铁路防护设施为违法行为。

与以往的事故相比,此次发生的电击事故相对特殊,原因却是同出一辙。在某些地段,需要架设铁路桥,跨越沟、河等,此次当事人,正是利用铁路桥的地理位置,私自爬上桥梁,方便其钓鱼,此行为潜在威胁巨大,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据了解,二审判决之时法院认为,虽然事发地附近已有四类警示标志,但依然有方便行人上桥的通道,当事人正是通过通道上到铁路桥上钓鱼而发生触电事故。而此类通道是铁路部门日常施工维修之用,却难以防范他人的别有用心之用。面对种种蓄意行为,铁路部门也是有苦难言。

  事故判决虽铁路部门负有监管之责,当事人也获得了相应赔偿,但伤痛想必会令其终生难忘。你的行为不仅仅要对自己负责,同时也将被他人所效仿,请将警示标志看在眼里也记在心上,莫待到警示的字眼染成了鲜红色才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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