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严重的乘客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评论 2015-09-15 07:42:47 153浏览 作者:王学志前天晚上,一名女乘客在北京火车站安检口闹事,踢倒安检门和指示牌,有人报警后,民警及时赶到处理。昨天,北京站站前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女子疑精神有问题,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9月13日光明网)
乘客闹事新闻屡见不鲜,乘客闹事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有故意的目的,如果是故意而为,在公共场所大喊大叫,乱踢乱闹,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影响其他旅客出行,损坏公务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笔者认为,就构成犯罪了。事件中吕先生表示,闹事的女子看上去30岁左右,精神好像有问题,不像个正常人。从有利于闹事女乘客的原则的角度出发,果真她精神不好,当事人和监护人都有责任。
盘点最近几年来的案例,无论火车上、航班上、还是公交车上发生冲突的诱因很多:座位调整、座椅靠背调整、小孩哭闹、行李摆放、电子设备使用……这些事,只要从多为他人着想的角度出发,说一句“对不起”的文明用语,用一种理解、宽容、善意的沟通手段,常常就能轻易解决。在进入车站、机场时,服务就已经开始了,工作人员会仔细检查和观察每位乘客的,个别旅客嫌麻烦对工作人员板着脸,说三道四不配合安检的有很多。我国闹事乘客的案例屡见不鲜,笔者认为乘客的文明素养要靠自觉,也需教育培养,与之相对应的应该是法律规范。
针对“不遵守站车秩序、大喊大叫、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按照规定,行为严重的乘客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