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秦火火式”网络谣言重演
铁路评论 2015-08-20 10:38:46 241浏览 作者:瞿宁8月18日,有网友在微博、微信中晒出了一张京秦高铁在军粮城示范镇路段“出轨”的图片,北方网新媒体记者随后向北京铁路局证实,该路段正在进行高铁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并不是在正常运行中脱轨,请大家不要恐慌。(8月18日 中国网)
进来人民日报曾盘点出十大网络谣言,网络谣言引发疯狂的食盐抢购风潮、造谣新疆籍艾滋病人滴血投毒事件、“地震”传言令山西数百万民众受惊、柑橘蛆虫使全国的柑橘果农受损。这些“重口味”谣言耸人听闻,就像“兴奋剂”一次又一次挑拨起了国人敏感的神经,不仅对当事人带来了名誉和财产损失,对社会对人民造成极大危害性。为何网络谣言会如此猖獗呢?
首先,网络媒体的强大传播力以及网民的思维倾向与喜好为网络谣言滋生土壤。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网络的普及,只要轻轻按下ctrl+c和ctrl+v,一篇虚假新闻就可以在网络社区、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众多媒介平台无数次地扩散。试想如果没有网络的巨大传播能力,谣言制造者就算是在任何一个角落喊破喉咙,也难以哗众取宠;如果没有喜欢听“八卦新闻”,热衷于“重口味”、“小道消息”的网民们,类似于“秦火火”这样的大V博主也难以凭谣言搏名获利,于是凤姐干露露们也纷纷粉墨登常但是越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反而越能更加博得公众的眼球,这才让一些假新闻、假消息钻了空子。
其次,谣言的受害者鲜有人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刑法》的规定散步谣言扰乱人心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问题应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网络谣言的伤害分个体和社会两个层面。当公安机关介入,网络谣言成为公诉案件,所维护的则是超越私人权利的社会公共利益。但如此尚不能对私权利形成直接和足够的救济。遗憾的是,在“秦火火式”谣言长期传播的过程中,鲜有受害者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网络新闻监管缺位。在笔者看来,编造、传播虚假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网络监管部门同样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由于其虚拟性造成监管难度大,虽然网络监管部门已采取了一定措施,但至今仍屡禁不止的虚假,给了网络监管部门一个响亮的耳光。面对这种情况,网络监管部门应当理性思考,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将工作“做细、做孝做实”来根网络谣传泛滥这个“久治不愈”的顽疾。
在如今的信息大爆炸、思想大分裂时期,“利欲炽然”显然是个“火坑”。在这里也劝大大小小的“秦火火”们来说,“从真心改起”不失为最好的“自我救赎”方式。而“将来容不得造谣的人,火在网上”,则是广大善良网民的朴素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