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穿越铁路身亡,生命怎可如此儿戏

铁路评论   2015-07-25 09:32:49  206浏览 作者:潘婷婷

酒后擅自攀登翻越铁路护网,四人并排在铁轨上行走,火车鸣笛驶来,事故发生——三死一伤。兰州铁路局事后赔偿给死者亢某7万余元,亢某家人却觉得这远远不够,他们向法院递交诉状,以“别人走铁轨,我也走铁轨,出事故属于铁路部门监管不力”为由,要求兰州铁路局赔偿57万余元。昨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该案判决——驳回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新华网甘肃  7月24日)

据悉,此次事件发生于2014年10月22日,而从事件发生到目前为止已经过了10个月的时间,时至今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才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可见法院也是在相关部门积极调查,取得各方面相关证据后才做出的合理判决。

亢某等人翻越铁路防护围墙、栅栏,擅自进入铁路线内,在铁路上行走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一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的规定。铁路法中也有载明,“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再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由此可见,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亢某等人在醉酒后,还违法穿越铁路,在铁路上行走,这样的行为如此“任性”,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亢某是家里唯一的精神支柱和经济支柱,可谓是上有老、下有小,可他自己似乎没有这样的认知,不懂得自己对家人的重要性,依然我行我素做出这样违法又不负责任的行为。

安全第一,安全,安全,安全!社会各界都不停地在宣传和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可依然有人不管不顾去触碰安全的红线,若是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又怎可要求别人去替你珍惜,又怎可在出事后才后悔莫及没有遵章守纪,没有三思而后行,生命没有第二次,岂可如此儿戏!各种血淋淋的报道还不够吗,难道非得要自己去“以身涉险”才会真正明白?

希望所有人都能遵章守纪,好好珍惜生命,不要再用生命去换取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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