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勿乘车,请为生命负责

铁路评论   2019-12-12 14:11:15  219浏览 作者:弋俊杰

近日,聊城站派出所接到Z385次列车乘警报称:该车2号车厢内有一男子醉酒滋事,无故殴打两名乘客,请求协助处理。(齐鲁壹点)

据了解,醉酒男子丁某,36岁,辽宁朝阳县人,在锦州南上车欲前往海口工作。丁某上车前在锦州的一个餐馆喝了3两白酒,上车后又与同行的朋友又喝了2斤多白酒。列车刚刚在唐山站发车,丁某酒后失控开始在其乘坐的2号车厢内大吼大叫,影响周围乘客的休息,并在车厢连接处踢了刚刚上车的乘客陈某一脚。后来同车乘客王某劝其小点声,坐下来好好休息一下,丁某随即上前打了王某左面部一拳。

“酒逢知己千杯少”,中国的酒文化,渊源流传,追述源头更是无可知晓。喝酒是一种对精神的放松,对心情的宣泄,对情感的表达,同时也是一种交友方式。同学聚会、宾客宴请、红白喜事,酒已经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体现着中国人民热情好客的美德。但随着“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等顺口溜的问世,逢酒必喝,逢喝必醉已成了形容大多数人的潜台词。然而,乘客因饮酒过量闹事,触碰安全法规,危害社会安全等事件历年来也是屡见不鲜。

醉酒乘车是社会一大“毒瘤”,为何屡禁不止?笔者以为,这与惩罚机制脱不开关系。首先,铁路部门并没有出台相关规定,禁止醉酒旅客乘车,也就导致某些乘客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的饮酒;其次,对于醉酒闹事旅客惩罚太轻,大多数时候,仅对醉酒旅客进行批评教育,这种形式意义上的处罚,显然缺乏应有的震慑力。

所谓“酒醉伤身、酒能壮胆”,醉酒乘车无论是有座或者无座,都潜藏着的人身危险和违法风险。在列车上醉酒撒泼,恶意干扰列车正常行驶的行为,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任何一件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肃处罚,以儆效尤,这才是对民众的人身安全负责,对国家公共财产负责。铁路安全无小事,不管因为任何理由,公共安全重于泰山。只有不断提高公民基本道德素质,从自身出发,再配合铁路部门的相关应对措施,才能让我们的出行畅通无阻。(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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