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喷防晒逼停高铁,铁路部门“难辞其咎”

铁路评论   2018-07-03 10:06:15  浏览 作者:万应金

6月26日,一位女乘客在郑州东站开至安阳东站的G6602次高铁卫生间涂防晒时,因防晒喷雾产生“烟雾颗粒”触发烟雾报警系统,导致列车急停3分钟。(大河报6月29日讯)

事后,经过铁路部门问询、调查,确认该女子患有日光性皮炎,使用防晒喷剂纯属个人健康需要。使用时,她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而且事后认错态度很好,铁路警方故而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没有进行其它处罚。一时间,网络舆论普遍认为铁路做如此处理合情合理,对铁路部门展现的“铁骨柔情”大加赞赏,纷纷为其点赞。

如果你在车站、火车上留心观察过,你就会发现,在铁路车站以及铁路的乘车安全宣传册中对旅客在火车上使用防晒喷剂之类物品并没有明确限制,也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有的仅仅是旅客携带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得超过120毫升,否则将不能携带进站。那么,按照规定,对于容量小于120毫升的防晒喷剂旅客是可以携带进站乘车的,而且也没有工作人员告知她不能使用。因此,该旅客使用防晒喷剂就不存在违规之说。

如果说旅客有错,那也是她对高铁列车烟感探头报警装置工作原理和防晒喷剂化学成分不清楚所致,可是,作为普通旅客,由于个人的文化水平,专业,工作等原因,他们是不是有义务、有必要去学习、研究上述问题呢?答案不言而喻。

综上所述,此次高铁被逼停事件的主要责任不在于旅客,而在于铁路部门普及铁路安全知识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严格,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当然,这倒不是说因为这件事要问责铁路部门,因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可以做到尽善尽美,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去摸索、去完善的。但是,如果铁路部门没有吸取教训,封堵法规漏洞,再度出现类似“逼停”情况,那么铁路部门就真的“难辞其咎”了。

(万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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