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车窗跳车受伤谁之过?

铁路评论   2016-11-03 11:44:36  239浏览 作者:周贺

兰州晨报讯列车在行进途中,乘客张某突然起身用列车墙壁上的安全锤砸碎车窗,纵身跃出窗外,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之后,张某以兰州铁路局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10月25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驳回张某诉求。

近年来,旅客状告铁路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从郝劲松为购物发票起诉北京铁路局,到雷闯因要求“站票半价”状告铁路败诉;从乘客因列车晚点对铁路提起诉讼,到陈绘衣诉丢票须全价补票案和解,近年来,接二连三的事件总是把铁路推到风口浪尖之上。笔者不禁想说,在状告铁路之前,我们是否需要先扪心自问,状告铁路,你图个啥?

仔细研究法院的判决不难发现,状告铁路之所以会败诉有两方面原因,首先该乘客乘坐列车时,突然起身用列车墙壁上的安全锤,仅用2秒钟就砸碎了列车车窗,跳上茶几,纵身从列车上跃下,是自身故意造成的。其次事发时列车运行平稳,并未遇到突发危机生命状况,而是平稳有序的运行尽到了安全运输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者,笔者认为我们不应该关心状告铁路要求赔偿,而应该关心为何而跳,是什么原因诱使该乘客跳车。

近几年,关于状告铁路的官司已不算什么新闻了,但是通过这些官司应该给我们及铁路部门一些启示。从以往状告铁路案例和本次事件中不难发现,我们在怪罪铁路的同时往往忽略了自身的责任。当事乘客“顾客就是上帝”,受了伤铁路就得管,就得赔钱的大爷心态作祟,以笔者所见,法院应当要求该乘客赔偿列车车窗损失,其次赔偿铁路晚点造成的损失。

状告铁路起诉铁总的背后值得深思。如今社会流行着被服务人与提供服务的机构出现矛盾时,通过“闹”来扩大事件影响力、吸引眼球,达到个人目的。医院里有“医闹”,机场有“机闹”,校园有“校闹”……接二连三发生的“闹”为何能常存在我们的法治社会环境下?不外乎大家已经习惯于把“理”倾斜于大众,而大众把自己归类为弱势群体的一方,一旦“公家”对大众行使职权,稍有尺度拿捏不慎,必将引起舆情事件。“闹”似乎已经成为了发生了事情的第一“自然反应”,某些人习惯了无理取闹,习惯了漠视秩序和规矩。这些年我们的经济增长了,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我们一些人的规矩意识、修养和素质却在不同程度地下滑。

总而言之,铁路和旅客之间需要更多的勾通与交流,也需要相互的理解和支持。只为吸引眼球“大爷”心态无理取闹、哗众取宠状告“铁总”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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