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面前切忌不可“玩火”

铁路评论   2016-03-02 08:51:38  163浏览 作者:赵家毅

据《新华网》3月1日消息,近日在武汉铁路局麻武线红安至宋埠区间段,一村民烧荒引燃铁路边护坡植物,后经铁路职工和当地应急办人员及村民约200余人共同奋战3小时,才将大火扑灭,最终造成K1068次等4趟客货列车晚点1个多小时,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因烧荒而引燃大火,导致火车晚点,给铁路部门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也给生态资源以及周围环境形成了威胁甚至导致了严重后果,同时也给旅客和铁路安全带来了不小的“后怕”,好在大火最终被成功扑灭,没有导致更大的危害,引发更严重的后果,不禁让人心里为之后怕不已,而等待这名村民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处。

关于这起事件的发生,应该引起人们的深刻思考。铁路沿线到底是否可以烧荒或是做其他可能导致危害危险的行为呢?答案是:不!为了保障铁路这条“大动脉”安全运行,专门有一项规定加以限定和约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铁路安全保护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是不允许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的,也不许可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做烧荒、放养牲畜等之事情,如发生此类事件,对单位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而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说,《条例》规定写得明明白白,列出了诸多的禁止行为,也明确了一旦触犯可能导致的后果,可现实生活中,各种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仍然屡屡发生,不久前发生的母子为赏风景上铁路桥而被困,因当地民俗放孔明灯导致列车晚点,还有私自进入高铁线路行走散步者,其他诸如破坏铁路设施、铁路线上“摆拍”者也大有人在,为什么这种现象和问题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呢?又为什么在规定之下,仍然有人敢于以身试法呢?归根结底,是有些人法律意识淡泊、安全观念不强,侥幸心理在作怪,其中当然也有法律法规宣传有待强化、管理打击不力等原因在内,但最为重要的还在于个别人的“任性”导致。

俗话说:玩火者自焚。这些敢于视铁路安全规定于不顾者的行为,无异于玩火,是不理智的行为,也是不负责任的做法,虽然有些“任性”行为没有被发现曝光,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损失,但“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任其放纵下去,必定会尝到苦果,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故而,在铁路沿线开放式的情况下,铁路方面要想盯紧每一次违规行为、不放过每一个不任性的事情,实在是有力不从心之感,毕竟这个管理的范围太大,确实有防不胜防的感觉。

铁路安全规定是硬性规定,任谁都不能触底线去“玩火”,也不能太“矫性”胡为,因为一旦思想脱缰、行为失控,必将会为自己的不负责任行为买单,而有些“单”是买不起的。(赵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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