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铁路烟火”危及公共安全
铁路评论 2016-03-01 16:56:25 234浏览 作者:彭亮2月28日中午,在武汉铁路局麻武线红安至宋埠区间段,一村民烧荒引燃铁路边护坡植物,造成K1068次等4趟客货列车晚点1个多小时。(3月1日中国网)
烧荒作为一种传统的农业生产活动本无可厚非。然而,随着近些年雾霾等环保问题成为全民关注的痛点,烧荒的巨大负面影响也使之成为众矢之的,各地政府对保护环境、禁止烧荒也有了比以往更加深刻。尽管如此,烧荒的现象依然在全国各地上演,铁道旁更是“越烧越旺”,那么为何烧荒现象屡禁不止呢?
笔者看来不外乎以下两点原因,一方面传统习惯使然。几千年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使农民感觉到烧荒是最省事、最便捷的生产废物处理方式,不仅省时、省力、省钱,还能够给土壤带来一定养料。另一方面,随着省柴节煤技术的推广,在农村普遍使用新能源的情况下,农作物秸秆的“用武之地”越来越少,以至于炊烟成为一种久远的乡愁记忆。
可不管是传统习惯使然,还是农作物秸秆再无用武之地,也不能公然在铁路线路旁边烧荒开垦。要知道,在电力线路和铁路保护区范围内烧荒是非常危险的,不仅火焰产生的高温还容易破坏线路两侧或上空的通信、信号及供电设备。烧荒产生的烟雾还直接影响列车驾驶员瞭望,影响铁路行车安全。不过值得庆幸的是此事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后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四趟列车晚点的严重后果却是不可挽回的。
另外,在铁路沿线烧荒不仅严重危及了公共安全,更触犯了一系列国家法律,根据《铁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等,对单位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这种烧荒不止的现象。笔者认为,还应社会各方多管齐下。不仅需要政府、铁路、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引导,更需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不仅需要警察机关对沿线的大力巡查;更需要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唯有这样才能还公共安全一条宽广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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