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当车票,这事欠妥当

铁路评论   2015-12-23 09:17:37  161浏览 作者:闫军

丢失火车票后持短信出站被拒绝并要求补票,南京市民罗先生认为这一规定不妥,将上海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退款。12月14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短信并不是有效的电子客票,驳回了原告诉请,罗先生则当庭表示要上诉。(12月15日人民网)

最近一则旅客状告铁路部门的案件,在网上又引起广大民众的热议。原来2014年11月27日,罗先生通过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cn网站购买了一张高铁车票,并于车站换取了纸质车票,谁知下车出站前将车票丢失,于是被车站工作人员要求补收票价。罗先生虽然补交了票款,但是还是于今年的7月将铁路部门告上了法庭。

看到这则新闻,我不由想到前两天看到的一篇文章,讲述两名中国人,到意大利旅游。在乘坐意大利的火车时,虽然也购买的车票,但是由于时间紧迫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票。到列车上被车长发现后,不仅要求重新补票,而且加收罚款,总共500欧元,比两个人购买车票的总价都贵。这两名中国游客很是不理解,认为已经购买了车票,而且乘坐的列车车次也相符,为什么还要补票。但是意大利的列车长解释,没有按规定检票,就视为无票乘车。

同样是乘坐火车出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为正常的运输秩序保驾护航。因此我们在乘坐火车出行时,必须按照铁路部门规定的制度来做。没有完整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那么铁路运输将变得无序可言,乘客的出行安全也将无法保障。此次罗先生的案例看似是铁路部门的理亏,事实上,凭票进站、凭票出站看似可有可无的工作,却是是铁路部门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防止旅客坐错车,确保旅客安全的有效措施。

车票,不仅仅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样也是旅客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的凭证。在我们乘车出行中,一旦发生意外,这张车票也同样是维护我们个人权益的凭证。所以,这张车票看上去简单的一张纸,它承载着许多我们看不到的作用。再举个简单例子,因公出差乘坐火车,当需要报销差旅费时,是否可以仅凭手机短信就能做到呢?并且手机短信,因为其许多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简单的作为乘车凭证和有效合同。所以,这次罗先生败诉是必然的。

通过这起案例,也同样让我们看到,许多看似无用的规章制度,在其背后都有很深远的意义和作用,只有遵守铁路部门制定的制度出行,才能确保我们的安全和正当利益不受伤害!(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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