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丢了该不该再买?

铁路评论   2015-11-13 09:49:11  浏览 作者:铁路乘客

     近日,浙江大学一名学生因“二次购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在网上引起热议。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将于11月中旬

开庭审理。实名制买的火车票,不慎遗失后是否要重新买票呢?

据赤壁车站工作人员介绍,依据《铁路运输旅客规则》第43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该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的时候,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车票丢失,是需要补票的。当然,铁路部门有这样的规定也不是无的放矢,就此项规定,车站工作人员作出解释:在日常工作中车站遇到这样一种情况:甲买车票,乙没有买车票,甲把车票交给乙,乙凭车票进站乘车,甲购票记录进站乘车。为此,铁路部门推出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旅客先办理补票、进站乘车,核实丢失车票使用情况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

从此项规定看,铁路并没有一刀切地让丢失车票的旅客承担所有成本,补完票后如果找到了票,或虽然没有找到票,但经核实丢失车票的使用情况后,是可以退回补票款的。

就铁路部门此项规定在网上引起热议,部分网友表示对“丢票先补后退”不理解,认为实名制购票记录完全可以当做购票凭证。但也有很大一部分网友对此项规定表示力挺,认为先补后退无可厚非,又不是一棒子打死。

诚然,铁路改革以来,一直在稳步前进,同时,也不可能得到所有旅客的认同,但这在改革中是不可避免的,或许我们应该给铁路多点喘息空间,让铁路改革之路走的更顺点,能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服务体系,更好的为广大旅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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