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残疾人购票享优惠不能“断章取义”

铁路评论   2015-11-06 09:16:18  233浏览 作者:张中卓

近日,先天视力受损的残疾人兄弟王力和王猛在成都火车站购票时,因为没有享受到半价优惠,遂将成都铁路局告上法庭。目前,法院已经受理。(11月5日华西都市报)

尽管上述新闻中两位当事人主张的权益只是返还一半票款并索赔3.15元,金额很小,但是依然引发众多网友围观。其一在于事件主角是身有残疾的人,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肯定会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和同情,对他们的权益更是格外关注。其二是近一段时间,“民告官”现象频出,往往更能够吸引大家的眼球。

且不管最终审理结果如何,笔者认为,社会大众应该理性对待这起事件。大家都知道,铁路部门在制定火车票价时是由铁路总公司统一定价的,地方铁路局必须无条件执行相关规定。而铁总为了照顾残疾军人和警察,早已经明确他们在购买火车票时可以享受客票和附加票半价优惠,仅此一项,每年铁路部门就要减少收入近百万元。所以,上述新闻中当事人强调铁路部门未给残疾人优惠待遇有失偏颇。

2008年修订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在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我们看到,近年来铁路部门也在想办法、出措施努力落实上述规定,比如在火车站设立重点旅客候车室,并成立专门的服务台为残疾人等重点旅客进行一对一服务,免费提供轮椅等工具。正是通过这些人性化服务措施,让很多残疾人安心购票乘车,享受到舒适温馨的出行体验。

作为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门,铁路部门担负着繁重的客货运输任务,而在价格制定上更要严格遵照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的管制,一直以来都处于低价运营阶段,总体票价水平与航空、公路运输相比明显偏低。另外,铁路客流量远超过航空和公路运输,如果要采取残疾人购票半价政策,无疑将会导致铁路部门运营成本加剧、效益明显下滑的窘境,自然难以维系其健康发展,所损害的将是更多旅客的切身利益。

所以,社会大众对待残疾人购票优惠政策,不应只盯装半价车票”不放。而铁路部门也应该加大无障碍设施和绿色通道的建设,把服务做细做实,真正让残疾人从购票、进站、乘车每一个环节都能感受到人性化的服务。(张中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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