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一座两卖”损耗中国铁路的品牌信用
铁路评论 2015-07-22 10:02:05 221浏览 作者:雷鹞20日,网友“梦”在社交平台上写到,她从南昌火车站上车,列车上发现车厢内她购买的车票座位上已有人入座,原以为出示自己的车票后对方就会让出位置,结果没想到对方持有一张相同座位号的火车票,且都通过了实名认证。(7月20日中国江西网)
一张相同日期、相同车次、相同座号、相同区间的火车票可以卖给两名不同的旅客,这是真的吗?说实话,我认为不可能。但就是在上周六,我却亲身经历的这样的事,颠覆了我的原有认知。那天我的妻子通过自动售票机购买了一张G456次枣庄到曲阜东的火车票,上车以后发现座位上已经有一名旅客,当我们想让人家让座时,他却出示了一张和我妻子座位号相同的火车票。当时就搞得我们一头雾水,不知道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好在当时车厢内还有几个空座,我们也懒得再找列车员理论,就坐在了旁边的座位上。
事后和朋友们说起这件事,他们也认为这事太过匪夷所思,犹如“中大奖”的概率一般。可是当我看到中国江西网的报道后,才发现“中大奖”的人还不止我一个。通过“度娘”再次深入了解此事,发现火车票“一座两卖”早已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2013年8月26日《楚天都市报》就曾以《一个座位卖出两张火车票?》为题做过报道,而后在2014年9月28日人民网也有类似的报道。如果说火车票“一座两卖”只是偶尔发生一例,倒是情有可原,毕竟谁也不能保证机器是百分之一百的正确,但是就目前来看已经呈多发趋势,这就不得不引起铁路部门的注意了。
要知道,火车票虽小,但是对旅客和铁路部门的意义却十分重大,因为火车票不仅是旅客乘坐火车的凭证,更是相当于旅客与铁路部门之间的运输合同,在旅客购得火车票之时,此合同即生效,旅客和铁路部门都要积极主动的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比如旅客应该按照火车票上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乘车准备,而铁路部门则须按照火车票上所标示的座位号码提供座位。假如出现了“一座两卖”的现象,必定会导致一名旅客无座可坐,对于这名旅客而言,铁路部门就是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属于失信行为,如果旅客要追究责任,铁路部门自然是难辞其咎。
“千里之堤,毁于蝼蚁。”希望这起貌似很小的“乌龙”事件能引起铁路部门的重视,尽快完善实名制购票的唯一性和安全性,对一些类似这样的问题也要出台相应的应急处置或是补救措施,特别是在当前中国铁路正在大步走出国门,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时期,切莫让“一座两卖”损耗了来之不易的品牌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