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关爱成为文明社会的通行证

铁路评论   2021-03-20 00:39:05  210浏览 作者:韦超

2021年2月底,由广九客运段南广车队列车长胡送花值乘的D207次列车迎来一位“特殊乘客”——导盲犬Alan。Alan带着它的“伙伴”韦琳登上了复兴号动车组,考虑到春运返程旅客多,在韦琳顺利上车后,胡送花将其座位调整到16车厢最后一排。这样不仅能方便她们就坐,还能让她在有需要时第一时间联系到工作人员。(3.15广州铁道公众号)

在此之前,一条导盲犬被赶下公交的视频引发广大网友关注。山西交警莉姐扮演盲人体验生活,她牵着自己的导盲犬乘坐公交车,却遭到司机和乘客的驱赶。随后,涉事公交公司回应称,带导盲犬乘坐公交要出示残疾人证和导盲犬资格证,司机没有要求乘客出示且态度有问题,会予以处理,并加强相关培训。

两相比较之下,公交汽车司机和胡送花列车长服务态度和质量的差别不言而喻。为何同样是公共交通从业者,两者会出现这种差异呢,我认为主要出于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公共交通从业者个体素质的差异,成见与偏见造成排斥与歧视。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对待这一社会群体是否常怀关爱之心决定了他们能为残疾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怀着关爱之心,从业者就能设身处地地为残疾人着想,为他们解决问题、提供帮助;如果带着成见、偏见,那么人们就会排斥、歧视甚至出言侮辱残疾人,他们因为种种原因已经造成身体上的残疾,遭受了巨大的身体或者心理上的痛苦,如果在生活中还要面对社会的抛弃和大众的歧视,对于他们来说更是十分不公平的。二是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2012年国务院颁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该条例颁布至今已近十年,但是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范作用却微乎其微,甚至还出现了地方政府颁布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违背的法规,可见我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还十分不健全。

正视残障人士的需要、尊重他们的权利,这对社会精细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今社会依然存在着许多损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比如盲道占道经营、破坏无障碍通道、拒绝盲人和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面对这些行为我们要及时制止,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勇敢发声,同时也要常怀关爱、感恩和敬畏之心,设身处地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这才是我们作为生活在文明社会的公民应该努力做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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