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烟不应止步于“无烟诉讼案”

铁路评论   2018-06-28 15:08:43  224浏览 作者:赵传龙

去年6月9日,刚刚考入大学的小李乘坐K1301次列车(北京站至天津站),在车厢内闻到了刺鼻烟味。虽然乘客是在抽烟区吸烟,但整个车厢都是烟味。小李将列车运营方哈尔滨市铁路局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是“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今天下午,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哈尔滨铁路局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判决哈尔滨铁路局30天内在k1301次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6月25日,光明网)

长期以来,公共场所禁烟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K1301次列车“无烟诉讼案”可以说是社会禁烟诉求的一个“典型”。“无烟诉讼案”获胜,令众多禁烟人士欢呼。然而,我们应认识到,“无烟诉讼案”对于整个社会的禁烟历程而言只是里程碑,远不是终点,它的真正意义在于,通过“无烟诉讼案”向社会展现公共场所禁烟的社会难题,继而引发社会关注和深思,为解决禁烟难题提供通道。

众所周知,在普速列车上吸“二手烟”只是众多公共场所被动吸烟情况的冰山一角,然而,由于禁烟的公共场所具有离散性,其禁烟不力的问题难以轻易成为社会焦点。如果在分散的问题中挑出列车禁烟这样一个问题典型,全面禁烟问题就会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能够比较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达到借助普速列车禁烟推动整个社会的公共场所禁烟进程的效果。对于“无烟诉讼案”,我们应理性看待,不要过分纠结于“一城一池”的得失,既不要过分苛责哈尔滨铁路局,也不要因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和拆除烟具而认为全面禁烟难题便万事大吉,“后无烟诉讼案时代”才是我们应关注的焦点。

列车禁烟之所以能得到民众的普遍关注,是因为列车是一个处在运行状态中的封闭空间,烟流无法及时向外释放,集聚的有害气体和物质会影响旅客乘车心情和身心健康,并且还会因烟头引发列车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相比于高铁全面禁烟,普速铁路全面禁烟显得姗姗来迟,是有其内在原因的。一是缺乏相关技术设备,相比于遍布高铁动车组的烟雾报警器,普速铁路只能依靠为数不多的乘务员进行人工操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二是普速列车运速低、旅途时间较长、禁烟人群涉及范围广,禁烟难度更大;三是人性化考虑,中国网民基数大,若实行一刀切的全面禁烟制度,可能招致更多的社会矛盾。

笔者以为,普速列车全面禁烟难题可谓是公共场所禁烟“顽疾”的集中体现,通过立法手段推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一个渐进过程,除了需要“无烟诉讼案”打出的“第一枪”,还需要更多的后手措施,打出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第二枪、第三枪......

一是是以立法手段不断完善国内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我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高铁车厢内或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对吸烟行为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对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为明确执法主体,导致执法力度不足,执法疲软。

二是要提高执法水平。我国公共场所禁烟死角多、漏洞打、相关执法部门配合水平较低,各地对禁烟条例的违法行为处罚偏弱偏软,相关法律并为得到严格执行,导致禁烟缺乏充足的压力和动力,致使公共场所的吸烟难题屡禁不绝。

三是要从源头禁烟。除了出台针对吸烟消费群体的禁烟措施,国家还应加强对烟草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管控,减少烟草种植、生产和销售,减少外烟流入中国,真正做到从源头上禁烟,从而营建良好的禁烟环境。

“瑶池宴罢云屏敞,不许人间烟火来”。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全民利益所向,是社会文明所趋,对待公共场所吸烟的“小节”必须要“小题大做”。社会应当以“无烟诉讼案”为标杆,持续发力,克服一个个禁烟道路上的“顽疾”,共同营建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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