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持“假证”出行成为“切肤之痛”
铁路评论 2015-09-10 14:34:21 244浏览 作者:瞿宁为贪图蝇头小利,总有人企图冒充铁路职工“免费”坐火车。今年暑假,我省共查处这样的案例11起。(9月9日 新浪新闻)
铁路职工在施工、出差、学习、通勤等方面的需要,铁路职工持工作证、免票证、出差等相关证明,在一定区段内享受免费乘车无可非议。可一些社会人员,看到有铁路职工免费乘车,就动起了歪脑筋,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制作假铁路工作证、假免票想免费乘车,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让当事人自食恶果也严重触犯了道德底线。
有数字显示,上海铁路局2014年无票上车后,办理补票手续的高达900多万人次,仅上海站日均办理无票补票手续的就达732人次,南京站日均办理189。5人次。南京客运段2014年上车补票的为205。91万人次,后补票款总额达2亿元。仅是今年春运以来铁路部门就查收了大量假乘车证、假军官证、假学生证。这种行为扰乱了铁路交通秩序,触犯了法律法规,属于欺诈行为,还要付一定法律责任。这真是印证了一句流行语:“不作死就不会死。”
实际上,持假乘车证上车的行为和普通逃票并不一样,前者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私造和使用假证触犯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同时给铁路部门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属于经济欺诈行为。虽说一张车票花不了多少银子,但这种小聪明实在要不得,使用一张假证同时触犯了多项法律,因此会受到法律制裁,真是得不偿失。
这也反映出了社会道德缺失的严重问题。这部分人听说持工作证可以免费乘车,就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假证,完全不计后果,从法律严格的角度讲,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单纯的逃票,更是一种欺诈。
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是确实有一少部分人对买卖、使用假证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不甚了解;二是这部分人存在道德诚信缺失。其次,相关部门负起监管的职责,厉查处制假证窝点,严办贩卖假证之人,从源头上将其制止,让假证无处遁形。
使用假证得不偿失,给铁路部门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其实就等于“自残”。如果也能把类似上述行为纳入诚信考核,并且进行系统化区分,这个效果远比行政处罚要好得多。“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如果民众都能从点滴做起,规范自己的行为,去除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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