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放置障碍物致险担刑责

铁路评论   2015-07-22 16:37:05  177浏览 作者:岳斌

7月3日晚8点多,由上海发往深圳的D2283次动车,在福建云霄东厦镇塘美村铁路附近发生异响停车。随后,南昌铁路局厦门工务段在村庄附近铁路道心上发现一台重约46斤的虎钳,警方当晚介入调查。7月5日,公安机关发布公告,悬赏10万元破案,并于7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破坏铁路设施案件同比上升

确保行车安全是“铁路永恒的主题”,因为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如有事故发生,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对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际形象等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由于铁路轨道交通运输系统点多、线长、面广,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容易形成安全防范的盲区和死角,导致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案件不断发生。仅在2014年4月到12月,全国铁路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犯罪案件18件23人,同比分别上升39%和44%。

2014年1月3日,京广高铁耒阳区间发生一起人为在钢轨上放置两根树木,造成G1129次列车被撞,中断行车36分钟的事故。公安机关以治安案件立案后,衡阳铁路检察院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破坏交通设施案,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随后衡阳铁路公安处即以破坏交通工具设施案,对犯罪嫌疑人罗某立案侦查。

铁路放置障碍物最高判死刑

随着铁路运输技术的发展,列车重量和速度的提高、行车密度的加大,对于保证行车安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铁路上放置障碍物对铁路运输的威胁也越来越大,轻则造成列车被迫停车和中断行车,重则造成列车倾覆及铁路设施的毁坏,理应严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同时,我国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尝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铁路上放置障碍物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放置障碍物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其放置障碍物的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应以犯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违法行为。

应全方位摄像监控

铁路部门在铁路沿线设置防护网,目的就是不让人员或者车辆随便进入铁路线造成危险,对防护网应当进行定期巡查,如有破损要及时修护,对重点区域要进行重点巡查。为确保铁路设施安全,应当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铁路线,发现无关人员应立即带离现场,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警,将危险扼杀在摇篮中。由于铁路线长,不可能派员全天候巡线,应当安装全方位摄像头,设立监控室,派专人进行看守并监视线路情况,使不法人员难以进入作业区破坏铁路设施。

保证铁路行车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规章制度多么完善、技术设备多么先进,都需要铁路职工认真执行和规范操作。铁路部门应当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强化责任,严密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破坏铁路交通设施行为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安全管理上没有漏洞和缺陷,保证广大乘客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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