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高铁上施救后“留档取证”不应被误解

铁路评论   2019-03-22 15:39:04  197浏览 作者:刘 嵘

近日网络上一篇题为《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的文章引发深思。3月17日这天中午,有位姓陈的医生,在由柳州去南宁东的动车上,忽然车内广播紧急呼叫,说三号车厢内有一位乘客不舒服,急需有医生乘客帮忙救治。高铁上有人突发疾病,陈医生及时救治使病人转危为安,这本是一件好事儿,但在事后,铁路工作人员向这名医生索要医师证,并要求手写当时情况,这引起了大家的一些不解。(来源于央视网)

参与救人的陈医生是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主治医师。据介绍,患者好转后,她正准备回到自己的座位,但一旁的列车工作人员却叫住了她要她提供证件。陈医生表示自己没有携带医师证。乘务人员于是又提出查看她的身份证和车票,并拍照存案,还要求写一份本人亲笔并签名的情况说明。列车工作人员还在一旁全程录像。

消息一经报道,引发网络热议。有的为铁路部门行为表现不解,为女医生打抱不平;有的认为乘务员的做法太让人寒心。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客运段官方微博昨天发布一则说明,就“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一事致歉。南宁客运段称,出示医师资格证并非规定的程序,留存联系方式和现场救治情况主要是便于后续医院更好的救治。

其实无论站在女医生还是铁路部门的观点,笔者认为都没有错。但是必要的“留档取证”似乎更有利于病人、施救者医生和承运部门三方的权益。

首先,凡是坐过火车、飞机等交通公具的人都或多或少经历过突发疾病后,工作人员通过广播寻找医生参与救助的事例。而医生作为抢救生命垂危的人,照顾受伤的人,发扬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精神,保护人民健康的行为,是符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值得表扬和肯定。这次在高铁上,陈医生的挺身而出,也正是对医生这个职业的诠释,这种精神值得称赞和发扬。

其次,铁路部门作为承运部门,也有“尽力救助”发病乘客的法定义务。在《合同法》第301条规定的是:“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并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本来是要强化承运人的安全责任,防止他们对发病旅客不闻不问,耽误治疗。但是,“尽力救助”不是无限制的,乘客上的是火车,不是救护车,这也就是为什么会通过广播寻求医务工作都帮助的原因。

再者,病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一般情况下,在列车上突发疾病的旅客,列车广播向医务人员求助,在到达前方车站后,就会被移交车站,接受当地120部门的施救。而之前在列车进行急救的简单处理也至关重要。急救可是严肃的医学问题,即使是专业的医务人员,也不能精通所有的医学分科做到精通。那么,留下部分资料取证,不正好为后续专业治疗提供帮助吗。特别是如果病人处于晕迷状态,无法自述症状时,那么当地医院进行诊断时,就只能通过电话咨讯事先在列车上进行简单急救的“好心”医生,通过寻问之前的处理方法,来争取宝贵的抢救时间。

我想,这正是铁路部门要求医生提供情况说明,留下联系方式,全程录像取证的原因所在。所以,女医生高铁上施救后“留档取证”不应被误解。毕竟保护的不只是铁路方面的权益,还有救治医生的权益以及对病人后续治疗提供参考。希望大家都能够相互理解和包容,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温暖,和谐。(刘 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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