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高铁立法势在必行

铁路评论   2017-03-12 21:29:28  179浏览 作者:覃桂芳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铁路局局长汪亚平提出:加快高速铁路安全立法或修订《铁路法》,增强高铁安全保障,从法律层面加强高铁安全管理。此言一出引发媒体热议,在现行高铁体制已经平稳运营如此之久的情况下,高铁立法还有必要吗?

笔者认为,在各行各业都深入贯彻法治概念,法治精神的新常态、新背景下,高铁立法势在必行。

高铁立法是维护高铁安全运营的有力保障。高铁作为高新技术的产物,在给旅客带来了舒适、快捷的出行体验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潜在的安全隐患。近年来,有关危及高铁安全的新闻报道时有耳闻,例如经常会有旅客在动车车厢内吸烟触发安全报警、在铁路上拍照逼停列车、破坏行车设备、投掷杂物等等不文明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大部分人安全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对高铁安全置若罔闻。如此不仅危及行车安全,更危及到旅客人身安全。目前的办法主要还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收获成效甚微。据统计,新线路开通平均每天都会发生三起吸烟逼停列车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加快高速铁路安全立法不但可以让种种不文明行为有了明确法律条文的约束,更可以让违法者付出昂贵成本,有效排除危及高铁运营的潜在人为因素。

高铁立法是建设法治铁路的必经之路。习近平主席提出: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发展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铁路企业开展依法治企意义深远,不仅关乎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涉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须自觉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加快推进铁路法治建设。这既是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基本要求,也是践行“四个全面”的具体体现。从2007年第一列高铁列车投入运营,高铁发展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现行的《铁路法》虽然有涉及高铁的内容,但在高铁安全,护路联防,综合治理,铁路法治教育等方面上依然有明显不足。因此,现行铁路法律已存在明显滞后,需要在现行铁路法上进行适度补充修订,填补空白,完善铁路法治。

高铁立法是打造和谐社会的综合要求。高铁列车被命名为“和谐号”,这寄托着中华人民希望借助高铁奔驰实现和谐社会的夙愿。进入新世纪以来,高铁逐渐成为我们国家在世界之林一张闪亮的名片,依靠自主创新,深化改革,高铁建设不但在国内遍地开花,更有输出全球,走向世界之趋势。在如此大好背景下,如果因为相应法律建设的滞后与缺失导致安全、管理上的种种问题,无疑是高铁飞速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增强高铁法制建设,是加强科学管理,综合治理,有效处理的呼唤,也是理顺机制,落实责任,提高效率的要求。出行是关乎每一个人的事,在高铁已经覆盖超半数的铁路旅客周转量并仍然有上升势头的情况下,高铁立法是打造和谐出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高铁。立法看似可有可无,但从长远角度看,是社会发展,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希望此次两会关于高铁立法的透出的声音能够早日落地生根,让新常态下的“和谐号”在和谐之路上越走越顺,越走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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