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局落实领导人员参加庭审制度

铁路资讯   2018-03-28 08:41:41  0浏览 作者:秦涛 刘金娜

(秦涛 刘金娜)“第一次代表单位坐在被告席上,我更加敬畏法律,也增强了依法维护企业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3月7日,在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汉口站站长于晓东代表单位参加普通民事案件庭审后深有感触地说。据悉,铁路正处级领导人员代表单位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案件诉讼,在全路尚属首次。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坚持依法治企,推动法律事务管理与经营管理相结合,制定完善武汉局《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应对处置规定》《合同管理办法》,搭建起市场化经营的企业法治体系框架;组建法律专家团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评估预警机制,实施领导人员参加庭审制度,把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武汉局主动适应市场需要,加强铁路法治建设工作,抓住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案件类型,由涉案单位主要领导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单位进行起诉、答辩、举证、质证、调解等诉讼活动,组织相关单位和机关部门领导人员以旁听的形式参加庭审接受教育;将领导人员参加案件庭审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人员参加案件庭审后撰写庭审感悟,对案件进行反思,分析案发原因和管理问题,制定预警措施,提高案件应对、依法维权和依法治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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