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诺临河分段做好2016年防洪工作
铁路资讯 2016-06-02 09:57:38 207浏览 作者:杨红梅(杨红梅) 近日,为确保汛期铁路运输和房建设备使用安全,根据《呼和浩特铁路局关于做好2016年防洪工作的通知》(呼铁工〔2016〕144号)文件要求和《恒诺房建生活段关于做好2016年防洪工作的通知》(呼恒〔2016〕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恒诺临河分段现对2016年防洪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防洪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
1.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铁路局和段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一类房建设备抗洪能力为重点,客车通行径路站台、风雨棚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以全面排查、防治并举、超前预警、果断处置为主线,坚持物防、技防和人防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创新意识,持续推进防洪制度规范化、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建设,关口前移,过程控制,严防死守,严格执行汛期房建设备安全措施,确保房建设备安全使用。
2.工作目标。
杜绝水害造成的站场设备侵限、房屋倒塌,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害对行车运输、房建设备影响,全力保障运输秩序,确保汛期运输安全。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首长防洪负责制
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防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汛期关键时期必须亲自抓防洪工作的安排部署,亲自抓防洪预案的检查落实,亲自抓防洪薄弱处所的安全防范。切实把防洪各项安全制度、工作要求和监控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干部职工。形成责任落实、措施有力、保障到位的全员防洪工作局面。按照创新风险管理和安全“守住底线”、“红线制度”的要求,明确防洪工作目标,即杜绝房建设备侵限造成的影响行车运输安全,杜绝因排水不畅造成的房建设备倒塌,为实现恒诺临河分段防洪目标提供保障。
1.2016年恒诺临河分段成立防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平智、李 晫
副组长:弓秀珍、王天亮、康焕文、杨 峰
组 员:行政办公室、技术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劳动人事科、保卫部、安全部、生活公寓科、党群办公室、团委、建业公司、物业公司、繁育基地、临河车间、乌海车间负责人。
临河分段防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段技术管理科。负责日常信息收集、雨情了解、抢险调度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做好防洪检查及抢险等有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2.临河分段防洪工作联系电话
防洪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31(技术管理科),安全部:22431,生活公寓科:22481,行政办公室:22301,技术管理科:22241,计划财务科:22171,劳动人事科:22421,党群办公室:22051,团委:22271,保卫部:22261,建业公司:22461,物业公司:22251,繁育基地:21998,临河车间:22521,乌海车间:29551,临河分段值班室:22561。
3.防洪期开始时间为6月1日18时,之前如遇连续3日累积雨量达50毫米以上,各单位随即入汛,结束时间以局电为准,另行通知。
4. 物资储备点:临河车间、乌海车间、建业公司、物业公司。
5. 各单位要迅速成立防洪工作组,制定防洪工作安排,包括防洪领导小组成员、值班电话和抢险队伍的人数、防洪储备料具数量、来源地点,其他可调用抢险力量(人员、机具数量、来源地点、联系方式等)于5月20日前一并报分段技术管理科、生活公寓科备案。经核实汇总后上报恒诺房建生活段。
三、未雨绸缪,扎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及防治并举,切实抓好防洪安全隐患的治理
1.深入开展防洪隐患排查。防治并举,切实抓好防洪安全隐患的治理。
各车间对生产、办公、住宅房屋天沟和落水管、平房排水沟、小区排水设施、有组织排水的厂房、风雨棚进行检查处理。
分段要加强防洪检查的组织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检查,重点处所亲自检查。防洪检查实行记名检查,要定检查项目,定检查时间,定责任落实,定整改期限,定考核办法,防止防洪检查走过常
第一,做好房屋水患病害排查。全面细致巡查房建设备及排洪管沟,及时清理保证排水设施完好通畅,具备抗洪能力。
第二,做好沿线危房监控工作。重点是沿线危房,特别是处于地势低洼排水不畅的土木结构房屋、高填方区段排水沟管设备。
第三,做好重点房屋的检查。重点检查行车运转室、信号室、配电所、机械室、站台、风雨棚,确保防水良好,排水畅通。加强电气化区段、新线、新站的站场设备、四电房屋的观测,确保电气化区段房建设备安全。
第四,认真做好平房住宅室外排水沟、大型厂(库)房的天沟杂物清掏和疏通工作,保证落水管和排水出口畅通,避免屋面出现严重积水。
第五,组织专业人员在汛期之前,对高大房屋构筑物防雷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禁止在雨天作业。
2.合理储备防洪抢险材料、机具。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洪物资储备,做到储备充足,管理到位。防洪抢险储备材料品种有:片石、红砖、草袋、水泥、木料、油毡及水泵、铁锹等工具和水电日常抢险用料,确保抢险车辆机具状态良好,随时出动。
生活公寓系统要确保防洪现场抢险人员的餐饮供应,做好粮油、蔬菜、肉类等食品储备,检查配备炊厨用具,储备好餐饮用具,如餐盒、纸杯、方便筷等生活物资备品,存放地点和数量按要求于汛前上报。
3.细化完善防洪应急预案。
根据新修订的《呼和浩特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要求,分段修订完善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防洪抢险预案,组建防洪抢险应急小分队。要突出快速响应和应急保障两个重点,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一旦启动应急预案,抢险人员和机具能够快速到岗到位。对防洪重点地段,要做到“一处一案”,根据可能发生的水害类型和规模,提前做好抢险队伍、物资、机具等相关准备,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抢修工作。全面做好宣传动员,组织专门力量抓好预案的完善工作,提高抢险应战能力。安排好防洪期间的用车调度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4.加强防洪培训演练。
结合近年水害抢险经验教训,分段要在汛前进行一次防洪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洪抢险、调度指挥、事故救援等应急演练,提高防洪抢险指挥决策能力和突发险情应急处置能力。分段要加强对防洪指挥人员及防洪关键岗位人员的防洪技术培训,提高防洪抢险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和联合作战能力。分段汛前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防洪技术培训并考试,对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应知应会。
四、严防死守,严格执行汛期安全措施
1.坚持汛期干部值班制度。
汛期,各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干部包保和昼夜值班制度,公布包保人员联系方式,认真执行水害信息上报制度。遇灾害性天气预警,包保领导、包保干部应立即到达包保所在车间、工区,督促落实防洪冒雨出巡检查和参加水害抢险工作。在节假日应留有足够人员留宿值班,随时准备执行冒雨出巡检查和参加水害抢险。
分段防洪领导小组根据雨情对各单位值班情况随机抽查,监督各项防洪制度、办法的落实情况。对执行制度不严,出现问题的科室或单位责任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2.认真执行雨量警戒制度。
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和防汛指挥部沟通联系,根据雨情与工务、车站、供电等有关的一线单位加强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掌握雨讯,做到超前防控。
3.严密监控防洪重点处所。
严格执行防洪重点地点监护和巡查制度。汛前,分段要对防洪重点处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一场雨一检查。分段防洪领导小组对防洪重点处所进行全面复查。
4. 严格水害分析制度。
防洪办、各业务科要加强防洪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分析,对发生的水害进行件件调查分析。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水害事故要追究责任。对及时报告险情、在灾害地点拦、停列车,防止行车事故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5.全力以赴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坚持“有雨就有令、有水害就有领导干部在现场指挥”的工作制度。要第一时间启动防洪应急预案抢险救灾。领导要亲赴现场,靠前指挥抢修,尽量减少损失。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抢险所需人力、材料、机具数量、抢修方案和预计抢通时间及水害恢复工作量,为指挥抗洪抢险提供决策依据。水害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密切协作,保证抢险劳力、材料、机具和通信设备迅速到位,最大限度地提高抢修速度和质量,减少灾害损失。水害抢通后,要立即对水害抢修地段加固、补强,避免再次发生次生灾害,水害抢险结束后5日内,应及时组织分析水害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将水害事件评估报告报段防洪办。9月18日前,分段将本年度防洪总结上报至防洪办。
实施灾后评估,水害抢险结束后,积极组织进行灾后评估,评价灾后损失情况以及应急响应时的抢险人员、材料储备、大型机械配置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分段在管辖区汛期发生水害断道时,要安排好抢险人员吃饭、休息,做好防洪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五、突出重点,做好客车径路防洪工作
1.认真执行防洪制度。分段认真组织学习《呼和浩特铁路局防洪标准化管理办法》、《呼和浩特铁路局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恒诺房建生活段防洪应急预案》、《恒诺临河分段防洪应急预案》,层层落实防洪岗位责任制,以雨为令,认真执行“汛期值班”、“雨量警戒”、“冒雨检查”制度,细化客车径路的汛期站台、风雨棚设备的检测安全管理办法和雨中、雨后检查办法。
2.仔细修订客车径路的防洪预案。一是划分责任区段。对管内设备进行划分,每个区段发生水害,由谁负责,人员调集,抢险工具、材料、机械储备地点,一定要提前备好备足抢险物资、机具,落实抢险队伍。二是要结合每处防洪重点地段细化防洪预案,提高冒雨巡查效率,强化雨中、雨后检查。
六、不断推进铁路科学防洪工作
积极探索铁路防洪工作规律,加快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在铁路防洪抢险工作中的应用,提高防洪工作科技水平,推广使用铁路防洪应急管理系统,提高防洪工作管理水平。所有水害及抢险情况,要按照“水害概况、抢险情况、原因分析、下一步措施”四部分内容,迅速形成文字材料,随即上报,动态补充。
七、奖惩
1.奖励。
汛期认真执行汛期安全行车措施,在灾害地点及时停车、拦停列车,防止一般及重大水害行车事故的,按照《呼和浩特铁路局安全生产表扬奖励办法》执行。
2.惩罚。
防洪期间,对责任单位和职工依据《呼和浩特铁路局安全风险管控考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