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供电段:法制教育“严”字当头抓实效

铁路一线   2016-04-22 09:31:34  239浏览 作者:范鹏程 宋祥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六条:在铁路线路上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埋置电缆、管道设施……必须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月5日,在天津供电段天津供电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车间党总支书记王长洋对该段下发的《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手册》内容进行宣讲。

3月份以来,该段在全段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下发专题学习资料、组织全员进行“学法知法守法”签名承诺、分层开展学习讨论、组织廉政参观等方式,下狠心、出重拳,促进干部职工树牢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活动中,该段以“严抓出真章”为导向,严把活动质量关,组织专人编发涵盖“刑法”、“铁路法”、“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手册》,制定学习推进“课程表”,将“手册”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学习内容和时间节点,各车间、科室严格按照课程安排,每周开展一次“法制课堂”,做到全员参与、一个不落。

在学习基础上,天津供电段分层开展“增强法制观念、提升守法意识”主题集中学习讨论会,围绕每周学习内容和工作、生活实际,逐人发言、互动交流,形成发言讨论书面记录。为强化学习效果,该段成立专项检查组突击抽查,通过查阅记录、口头询问、现场测试等方式,检验学习讨论情况和质量,每周编发活动情况通报,总结好的做法、点评存在问题,对活动质量不佳、推进不及时的车间、科室及班组给予全段点名批评,起到“亮短揭丑”、“红脸出汗”的促进作用。

同时,该段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和“六管”人员的廉政法制教育,专门配发了《以案明法 拒绝脱轨—涉铁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按照职务和职能实际,划定相应必学篇目,做到有方向、有重点、有主次地学,增强学习针对性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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