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码头公团

铁路百科   2016-03-17 15:21:07  7浏览 作者:公团债券形式

外贸码头公团是在日本为建设集装码头而专门设立的机构。正当迎接正式的集装箱时代到来之时,为了提高码头的使用效率,根据日本的外贸码头公团法(1967年)按使用人的意向应该建造码头,从而专门设立了京外贸码头公团和阪神外贸码头公团两个独立的特殊法人。在以前的地方公共团体中为特定的使用人建设专用设施进行长期租用,虽在财政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可是采用这一方式后,一部分建设资金可以靠公团债券从使用人那里引进来,然后按使用人的意向进行码头建设。财源的筹措是国家资金占10%,地方公共团体占10%,财政金融投资40%,码头租借人资金40%(公团债券形式)。1981年4月25日,根据日本的28号法律“有关外贸码头公团解散和业务继承法律”公布后,于1982年3月31日解散了外贸码头公司,其业务属于京滨外贸码头公团的由东京港码头公司和横滨港码头公司继承; 属于阪神码头公团的则由大阪港码头公司和神户港码头公司继承。见 “码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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