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

铁路百科   2016-03-17 15:09:10  11浏览 作者:年刊

欧洲共同体是欧洲部分国家政府为实现经济政治一体化而建立的区域性组织。该组织是1965年4月由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政府签署了一个组成统一的欧洲共同体的条约,把“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三个组织合并成统一的“欧洲共同体”,该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并正式宣告成立。1973年1月1日,英国、丹麦和爱尔兰申请加入共同体;以后,1981年1月1日,希腊也加入;1986年1月1日,西班牙和葡萄牙也正式参加,故目前的欧洲共同体已有12个成员国。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并在卢森堡的首都卢森堡和法国的斯特拉斯堡分别设有分部。组织机构有: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理事会成员由各成员会派部长级代表1人参加,故又称“部长理事会”。部长理事会又分总务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和专门理事会(由成员国有关部长组成)。执行委员会为共同体的常设机构,有17名委员组成,负责有关政策的制订和执行;欧洲议会的议员由各成员国直接选举产生,虽议会无立法权,但对所提的政策和案件有咨询权和提出不信任案的监督权,并对共同体预算有部分决定权。议会会址设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欧洲法院为共同体的最高仲裁机构,法官由各成员国政府协商后统一任命。负责解释共同体条约和法规;审理和裁决在执行共同体条约中所发生的各种争端和纠纷。法院地址设在卢森堡。共同体的宗旨和任务是:实行关税同盟,统一的外贸政策,统一的农产品价格。统一的对外渔业政策,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等。最终目标是将西欧国家联成一个一体化的政治和经济实体。主要出版物有:《欧洲共同体公报》(Bulletin of European Communities)(每年11期);《欧洲共同体活动总报告》(General Report on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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