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的孩童票
铁路文艺 2017-05-25 17:23:57 0浏览 作者:米儿童坐火车享受优惠是古今中外的通例,但是不同时期对儿童界定的标准却不尽相同。民国时期,铁路划分孩童票的标准主要是年龄,规定:“凡孩童未满四岁者,免收票价;其已满四岁,至十二岁以下者,减半核收;凡已满十二岁及十二岁以上者,照付全价。”
规矩制定得相当完善,可是执行起来却很难“可丁可卯”。丰子恺在文章《比较》中讲过一个亲身经历:有一次,丰子恺同一个朋友及朋友的孩子一起坐火车。孩子13岁,按规定该买全票,但是这个孩子个头比十一二岁的孩子看着还矮。买张全票,似乎太吃亏了;买半票,又违反了铁路规定。左思右想,丰子恺的朋友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买半票。买票后上车,孩子由爸爸领着,经过剪票口时,剪票员看了孩子一眼说:“这孩子太大了。”到了车上,查票员也瞅了孩子半天说:“他下回要买全票埃”
返程的时候,朋友又给孩子买了半价票。这回由于朋友拿的东西多,孩子由丰子恺领着。这时,奇怪的事情发生了,无论是剪票员还是查票员,没有一个人说“孩子大了”之类的话。
孩子还是那个孩子,为什么两次乘车境遇不同呢?丰子恺经过苦思冥想,终于明白了:孩子虽然是同一个,但是两次领着他的大人不一样。孩子的爸爸身材短小精悍,相比之下,孩子就显得很大;而自己身材较高,穿的衣服也宽大,孩子就显得校
这个小故事暴露了当时火车孩童票管理的弊端:对孩童的认定,全凭工作人员的目测与感觉,随意性太强。对那些超龄一两岁的孩子,买什么火车票,全凭家长自觉。这就很容易造成个子高的孩子吃亏、个子矮的孩子占便宜的情况。
1936年12月,铁路开始试行以身高为标准的收费办法,规定:0.8米以下的孩子不收费,0.8到1.33米的孩子收半价,超过1.33米收全价。这一规定相当细致,甚至精确到了小数点后两位。至于它的执行情况,我还没有看到相关记载,因为不久就爆发了抗日战争,正常的铁路运输几乎瘫痪。
1948年,交通部对孩童票优惠办法再次修改,规定:“凡孩童年龄未满六岁,或高度未及1.1公尺(米),而不占座位者免票价;已满六岁而不及十二岁,或高度在1.1公尺以上,而不及1.4公尺者,减半核收……”新规定最大的创意就是结合身高与年龄两个因素确定是否优惠。
-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