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铁路警察与群众工作的关系
铁路评论 2016-03-03 16:51:19 242浏览 作者:张聪群众工作是公安民警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公安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履行职责任务的客观需要。群众工作对于铁路民警来说也尤其重要,每天工作面对不同的成千上万、形形色色的旅客、群众,人口的流动性给铁路公安民警带来很大的难度,所以做好车站旅客、群众工作是需要方法和技巧的工作。能不能做好、善不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是公安民警自身素质高下、基本功扎实与否的重要体现,更是对法制社会下公安民警的挑战。在现实公安工作中,因群众工作方法简单、失当,缺乏深度、力度和感召力,造成影响稳定、案件不能突破、防范工作难以深入、调查取证、追逃、执行难等问题屡有发生,使公安工作陷入被动。不少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感到群众工作越来越困难,不愿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的问题愈来愈突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历史进程中,群众路线仍然是公安工作的重要法宝。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与群众联系密切,做好群众工作尤为重要。结合我们现在铁路公安的基本工作,在做旅客、群众工作时需要掌握十五个基本要点。
一、深入调查分析,掌握辖区旅客基本情况
调查分析是实际工作中普遍运用的方法,也是公安民警做好旅客、群众工作的基本要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结合包头站派出所日常工作实际,我们可以把日常能够接触到的群众分大致为三个类别:一是辖区职工、二是辖区村民、三是乘坐列车的旅客,职工主要是管内各单位的全体职工、村民指线路周边村民、旅客根据客流类别又可分为学生流、民工流和探亲流。通过调查分析,划分类别可以懂民意、知民情,深入客观地了解社会治安状况,有助于我们科学的做出决策,增强公安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把工作和警力置于与旅客、群众关系最直接,旅客、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方面,有效地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立足本职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安全是人的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求和谐、盼安宁”的愿望日益强烈,对公共安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与满意,很重要的一点来自于自己生存的环境是否安全,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得到强有力的打击和有效遏制,自身的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于是就赋予了警察的本职即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从春运开始,铁路公安机关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各个节假日及日常的工作需要,开展了主题、形式多样的如:缉逃、倒票、盗窃、扰序等专项行动。车站派出所作为铁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前沿阵地,履行好防范和打击犯罪、保一方平安的职责。针对专项工作我所始终坚持:一是“严打方针”不动摇,厉打击严重影响旅客群众财产安全的盗窃、诈骗、流窜犯罪,牢固树立“秩序好、发案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对站内、辖区实施严密防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和诈骗旅客财物的犯罪,提高侦破打击率,提升群众的社会安全感指数。二是抓住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对“色情接客”、“碰瓷敲诈”、吸毒贩毒等严厉打击,努力净化站区周边治安环境,提升群众的社会生活幸福感指数。三是要坚持科学的“打防观”,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搞好群防群治,把派出所的防范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最大限度地压发案、多破案,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尽职做好人民的“公仆”
你把自己放在一个什么的位置上,便决定了你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你把人民放在一个什么位置上,便决定了你能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现阶段,大部分的国家公职人员往往把自己放在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谋私利的“权利”。为人民群众办事推诿、扯皮,为关系、利益办事处处开绿灯。中国有句古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相当于水,警察相当于舟,明白了人民与警察的实质关系,才能从本质上摆正位置,从实际上做好工作,社会和谐稳定便不是一个口号。
人民警察应该从三点做好本职工作:一是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律对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特征,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石。能否做到公平正义,是关系人心向背的重大问题。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警民关系和党群关系,伤害了旅客、群众的感情。因此,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任务时,务必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摒弃杂念和私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种事件、案件和问题,以公平公正赢得民心,争取旅客、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强有力支持。二是保持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是指公安民警要做到执法、执勤和管理服务规范,杜绝主观随意性。提高公安民警的法律意识,是解决行为规范的有效办法,公安机关要通过对民警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教育、对不规范执法活动的治理,解决公安机关存在的乱罚款、乱收费、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乱作为、不作为,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执法。三是坚持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一面镜子,有利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融洽警民关系,取得旅客、群众信任。文明执法要解决一些民警工作中言语粗暴、举止不端、态度冷漠生硬、服务不周等问题,做到说话和气、态度谦和、举止文明、平等待人,尊重服务对象、管理相对人和案件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以彰显公安民警队伍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四、真诚待人、真心交流、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警察不仅仅是执法者,还是服务者,更是社会“正能量”的传递员,人民警察的一言一行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而在人民的心中警察是一棵可以依靠的大树。人民警察在接待群众时应做到:一是要善于说服疏导。社会越发展,旅客、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期望值也越高。一些旅客、群众对公安工作有偏见、不满意,对公安工作不理解、不支持。面对这些情况,公安民警需要多做说服疏导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对现实治安工作的分析,使更多的旅客、群众能够深入了解公安工作,支持和参与公安工作,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根基。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人类具有相同、相似的人格,又具有不同的,鲜活、生动的心理特征、心理需求和道德价值取向。做好旅客、群众工作,就要牢牢把握这些变化,以人为本,因人施策,采取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激发旅客、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热情和活力,使公安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工作诚实守信。在管理服务中,要慎重作出各种承诺,既要充分考虑社会和群众的现实需求,又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群众急需、通过我们努力又能做到的科学、合理的承诺内容。不能把承诺当摆设,承诺一旦作出,除客观不可改变的因素外,就要坚决履行。四是真诚关爱旅客、为民排忧解难。公安民警既要在法定职责内为群众服好务,又要关心群众的困难和疾苦,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要发挥好自身优势,对遇到困难的群众,尽最大努力把好事办好办实,使旅客、群众更加信赖和支持公安工作。
五、倾听群众心声,坚持警务公开,将“大走访”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到群众中去才能听到群众的呼声,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一是耐心倾听意见。基层公安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群众的不同诉求。作为公安民警,对待旅客、群众的不同诉求、来信来访等,必须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诉求,避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或训斥教训他人等的不良习气。如此,旅客、群众才会对警察说真话、讲实情。这就需要公安民警在做旅客、群众工作时以民为师,耐心倾听旅客、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纳民意、吸取营养,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安工作。二是坚持警务公开。就是将警务工作的规程,办案、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全部或者有选择地向社会和旅客、群众公开,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把警务活动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和完善公安工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树立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转变神秘主义观念,在确保侦察活动和其他执法活动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尽可能向社会公开警务。同时,还要通过群众大会、联防协作会、警风监督员会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和旅客、群众通报社会治安情况和警务工作情况,使旅客、群众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三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广大民警要深入到旅客当中,深入到辖区内部单位,深入群众,察民情、知民意、帮民困、保民安。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四会”即会化解矛盾、会调解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转变观念,树牢宗旨意识,抓好文明窗口建设,大力开展“为民、利民、惠民”等活动,努力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涉及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小事入手,真抓实干,竭诚为民服务,从而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来办事、求助的群众有一种回家的感觉。现实生活中,来派出所的群众都是怀着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渴望问题得到公正解决或获得一定帮助的急切心情而来报案、求助的。我们应多换位思考,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及时受理、快速妥善处置,绝不能推诿、塞责,即使有些问题虽然经过努力不能解决,但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相信也会理解支持我们。只有从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出发,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干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规范日常行为,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警民关系才能和谐,派出所的各项工作才能真正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沃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