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车票:方便但不随便

铁路评论   2016-01-05 09:15:35  235浏览 作者:刘津

旅客罗某乘高铁出站时发现丢了车票,但其手机上有订票信息可确认已买了票。可铁路部门仍然要求旅客补交票款。围绕“手机短信能不能作为有效客票”的问题,罗某一纸诉状将上海铁路局告上法院,要求铁路局退还补票款及手续费合计86.5元。近日,江苏省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驳回了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12月28日 法制网)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旅客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处理办法包括“先挂失再补票到站退票”、“直接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检票乘车的,上车后丢失身份证应补票”、“乘车后丢失火车票应补票,补票后原票找回可退票”三类,对于该处理办法一部分人认为:“网上订票,在铁路客服中心网站的网上订单栏可以查询到订单状态,另外手机上还会有短信提示,为什么不能凭这些乘车而要先补票再退票呢?”丢失车票的旅客从方便自身出行以及减少出行费用角度考虑凭铁路购票存底乘车确实是可行的,然而不可龋

第一,无规矩不成方圆。2015年1-7月份铁路发送旅客14.6亿,预计全年发送量将达30亿人次。如此大规模的旅客运输没有铁一般的规章制度何以保证安全有序?尤其是车票管理,事关国家企业收入,事关旅客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缝隙”,管理上必须做到简单划一、高效安全。

第二,为选择负责。实名制条件下铁路为旅客提供了两类乘车凭证,一类是以身份证为依托的信息凭证,即分别记录在12306网站上和身份证里的订单信息;另一类是纸质车票。旅客取出纸质车票的同时身份证里的订单信息删除,即旅客选择了纸质车票作为乘车凭证“撕毁”了信息凭证,此时纸质车票是旅客的唯一乘车凭证。有选择就有责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宣扬社会责任感,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第三,是客观实际的需要。不难想象,如果实名制火车票丢失可以凭铁路购票存底乘车,那么在现有管理水平及技术条件下“黄牛党”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带人逃票、倒票,到时“黄牛”泛滥,遭受损失的不仅是国家和铁路,更是广大旅客。客观地说,火车票丢失处理办法很大程度地遏制了“黄牛”倒票,为旅客营造了良好的购票环境和乘车环境,虽然存在给少数人带来损失的风险,但符合最小防范成本原则,对整个出行大环境有利,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良好出行环境将惠及每个社会成员。

实名制购票,纸质车票与电子客票并存,极大方便日常出行,然而方便不是随便,“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良好出行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规则,有规可循,依规而行,方得始终。(刘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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