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卧铁轨 别拿生命做代价
铁路评论 2015-12-05 17:12:19 155浏览 作者:谢幸据《燕赵晚报》报道,随着一纸判决书的生效,一起因居民擅自翻越铁路护网与火车相撞身亡,家属状告铁路部门并索赔的诉讼案件尘埃落定。近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最终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判决”。 (2015年12月5日渤海早报讯 )
今年3月11日12时45分,在京哈线银城铺站至狼窝铺站之间,河北省某村居民周某,钻越铁路护网,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并横卧在铁路钢轨上,与正在行驶中的列车相撞死亡。事故发生后,周某亲属以周某“途经京哈线,不知正有一辆高速行驶的列车飞速驶来,当时没有任何工作人员提示警告,以致未来得及躲闪即与火车相撞致死,将北京铁路局状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
11月27日,人民网发布了一则标题为《清朝铁路的奇葩事:火车撞死人 司机得偿命》的新闻。看到这则新闻标题的时候,既然编辑用了“奇葩”两个字来形容火车司机撞死人这件事,就反映出如今大家的潜意识里对火车司机撞死人这件事情还是有个正确的认知的。一般我们形容火车都是用“呼啸而过”这个词,这个词尤指由于迅速运动而产生的声音,有高速跑过的意思。那么在高速运行的轨道上,发生了火车撞人致死的时候到底怎样铁路部门才不会进行赔付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造成的;(二)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了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也只有在受害人不听从值守人员劝阻或者无视禁行警示信号、标志硬行通过铁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或者沿铁路线路纵向行走,或者在铁路线路上坐卧而造成人身损害等有限情形,才能免除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周某是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横卧在铁轨上与高速运行的火车相撞致死,且铁轨两旁已设有防护栏、禁止攀爬的警示标志和地下涵洞已便行人通过,很明显受害人并不是不小心,而是故意为之。而受害人周某的亲属在丧失亲人的痛的时候,也做出了不理智的决定,就是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能看在“死者为大”的面子上得到不菲的赔偿。
为了得到赔偿,受害人的家属也是用尽心思甚至不惜闹上法庭,铁路部门如若没有做好防护警示工作,赔偿是必不可少的,而中国千千万万条铁路,谁能保证这样的事情只此一次?然而这件事情并不止仅仅给受害人的家属带来了悲痛,也导致京哈线中断行车22分钟。京哈铁路是一条担负着中外交往的交通纽带。它联络我国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把首都北京和哈尔滨市连成一线的铁路干线,也是中国和俄罗斯联运旅客列车通往莫斯科的的通道之一。中断它22分钟意味着会导致大批列车晚点,影响正常的交路,耽误旅客们的出行。
乘坐高铁动车,赞叹速度快的可以让人早上在广州喝早茶,中午在长沙吃口味虾的同时,我们作为一名旅客,一名享受着铁路快捷的当下,是不是应该大声的呼吁不要随意行走在铁轨上,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超近道,也不要把卧轨勾选成结束生命的方式。生命不易,且行且珍惜。
当我们冷眼旁观的看着这样的事情一件件的发生的时候,其实殊不知也许就会将我们自己的行程耽误进去。何不对横卧铁轨SAY NO!(谢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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