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过失有何理由让制度买单?

铁路评论   2015-10-18 21:18:43  234浏览 作者:杨龙

  暑假期间,去云南山区支教的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大二学生陈绘衣与同学乘车前往昆明站,乘车途中在列车员查票时,陈同学发现自己的火车票丢失,就出示了12306网站发来的通知购票成功的手机短信、网站购票信息、身份证等,但乘务员不予核查,要求全价补票并支付5元手续费。陈同学随即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退回补票款。(澎湃新闻网 10月15日)

  理性维权,避免发生冲突,这不失为一种文明的进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的确该为女大学生成熟行为点赞。但就丢票维权这事来说,个人过失有何理由让制度买单?

  众所周知,在普速列车上,车票是确定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妥善保管车票是每名旅客应尽的合同义务,丢失车票本身就属于个人过失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举个例子,如果自己电影票丢了,你会拿着购票信息去看电影吗?去银行取钱,钱丢了,难道可以拿着取款单当钱花吗?

  简单明显的个人过失,却要打着维权旗号,将个人过失转嫁至铁路规章制度修订,混淆视听,让围观者误读误判为“霸王条款”,并质疑铁路部门关于火车票的制度,实不可龋

  我们每个人几乎都坐过火车,细细回看铁路部门近年来推出的各项举措,从“一票难求”到如今方便快捷的网络、自助售取票机等多渠道购票,可以说,铁路方面总是根据民意诉求进行着一次次的优化和改进,只为方便民众出行。因此,我们更应理性判断并多给予铁路一些支持。

不过话说回来,一张丢失的火车票能搅热整个舆论场,说明这其中的确有相应的民意诉求,理应维权更能让铁路部门从中发现自身问题,这也不失为一种铁路总公司改进的良方,铁路部门还应放下身段,认真思考事情客观原因,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出行方便。(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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