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皆须依理行,盲目维权不可取

铁路评论   2015-07-25 11:24:21  228浏览 作者:李永钢

6岁的男孩小亮(化名)随父亲到北京西站送姥姥乘火车时,突然挣脱父亲的手跑向车厢,不慎掉入站台与火车车厢之间的缝隙中摔伤。因认为火车站未尽到安全宣传和措施义务,小亮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3万余元。一审败诉后,其提出上诉。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7月18日《搜狐网》)

这又是一起状告铁路的案例。事情的经过清晰明了,未成年的小亮由于父亲的监管不力,造成不慎掉入站台与火车车厢之间的缝隙中摔伤,这是发生在铁路站台的人身意外事故。对于小亮的意外受伤,相信包括铁路工作人员在内都不愿看到。但这样的事情既然发生了,照常理来讲,当事人就应该从自身监管上查找原因,避免以后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但让人感到有些意外的是,小亮的父亲不仅没有反省自己的错误,却将矛头对准了铁路,继而状告铁路进行索赔。但结果并不是小亮父亲想当然的那样,一审二审的接连败诉恰恰证明了其维权的盲目性。

自建国以来,经过近多半个世纪的大力普法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如今已深入人心。在进入全民普法阶段,自觉遵守法律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和基石;同时对于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民众也有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和索赔的正当权利,这也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

欣喜看到如今很多公民在法律意识上的觉醒,诸如“民告官”这样以往的爆炸性新闻已不再具有社会轰动性。但在公民的维权过程中,却出现一些盲目维权的错误倾向,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就像上文中小亮父亲的维权之举,就属自身存在过失明显的案例。其状告没有过错的铁路一方,败诉自然不可避免。而在此之前,也出现过乘客由于自身原因在火车上发生手指被挤伤继而状告铁路的案例,无一例外也以败诉告终。在此之前,更有旅客执拗于列车晚点和站票坐票的差价状告铁路,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关注。但这些案例归根结底从出发点上看,并不符合正常的逻辑关系。它们只是站在自己想当然的角度出发,没有看到铁路服务和照顾大众的公益性一面,其盲目和狭隘的维权意识并不可龋

铁路致力于更好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出行,对于自身存在的不足欢迎广大乘客及时进行指正和帮助。但对于遇事就要铁路承担责任和进行赔偿的盲目维权,在这里要说一句凡事都要以理而行,不可任性而为。(李永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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