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坠站台,教育为首要责任
铁路评论 2015-07-21 09:16:38 174浏览 作者:徐辉6岁的男童小亮(化名)随父亲到北京西站送姥姥乘火车时,突然挣脱父亲的手跑向车厢,不慎掉入站台与火车车厢之间的缝隙中摔伤。因认为火车站未尽到安全宣传和措施义务,小亮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3万余元。一审败诉后,其提出上诉。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7月18日中国网)
随着时代的进步,新型的、民主的家庭气氛和父母子女关系还在形成,但随孩子的自我意识发展,很多孩子对父母的教诲听不进或当作“耳边风”,“任性”“溺爱”让家长感到家庭教育力不从心。而当事人的小亮,或许是因为舍不得火车站上的姥姥,而然挣脱父亲的手跑向车厢。于此,笔者不难以为孩子因受父母过度溺爱,养成一种“任性”恶习。或以为父亲在感受到孩子挣脱自己手的时候,在明知车厢之间留有缝隙,却未能适时制止孩子向列车跑去。最终导致小亮掉入站台与车厢之间的缝隙摔伤。看似因为火车与站台之间有间隙导致小亮摔伤,在站台边缘符合国家标准的同时,当事人的父亲是否也该深刻反思一下呢?
铁路作为运输行业的领头者,无论在车站,站台,或是列车我们不都难听见,也不少看见一系列安全提示,如:候车室广播滚动播出不要靠近,避免掉下站台及乘电梯须知,而车厢与车厢之间,乘务人员会用标有安全提示的黄色丝带等以表安全警示。然当事人却以火车站未尽安全宣传和措施义务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这无疑是将自己的过失强压至他人,亦是利用法律途径变相“讹诈”。这如前段时间两摄影爱好者翻越栅栏网跑线路上拍摄写真,若非司机眼疾手快紧急制动方才避免悲剧发生。作为孩子的父亲,在日常生活中因时常教育子女“有可为,有可不为”,同时还得给孩子做足思想、安全教育工作。而作为“当事人”也经过一系列事前之后,也更应该熟知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又不可以做,哪些事情做了可能存在危险。
其次,铁路部门在某些地方需要改进,如站台上的工作人员看到带孩子的旅客,因适当提醒,或在人流量较多的车站向地铁一样设置安全栅栏,避免来车时发生安全事故。
在日常出行过程中,无论是公共交通,还是铁路交通,儿童对于危险的预判和躲避能力都较弱,作为家长理应多加个心眼,加强对孩子的思想教育及安全风险普及,切莫等到孩子发生了意外,再去追究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