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压不触及爱好当合法

铁路评论   2015-06-10 14:20:39  浏览 作者:李柳青

株洲西高铁站公安在展开稽查工作时发现一辆小车,车主与乘客神情慌张,在公安人员逐要求打开后备箱查获两支仿真突击气步抢(红网株洲6月5日)

花了钱,买了两只气步枪,以为藏好就不会被发现,没想到因为违法而心虚,并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妄图携带气步枪乘车与违章携带危险品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不仅仅只是没收危险品如此简单,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再者铁路对旅客携带枪支也有明文规定。铁路《客规》规定,除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抢证明方可携带,也就是说在没有相应证件下就算身份合法也是不可携带的。铁路的重重关卡岂是轻易可破,在严格的制度下,人人平等且必须遵守。

枪是我们平常生活中只能耳闻无法触及的一种武器,枪是保卫的象征,持在军人、公安、民警手中,对于我们普通公民来说会有一阵莫名的安全感,每个人都有颗保家卫国的心,但不是每个颗保家卫国的心就可以持枪购枪,况且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胡乱使用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我们看到过很多报道关于持抢不当、非法购买枪支弹药,与人发生争执导致人身伤害的例子有很多,这些血淋淋的教训,是在给我们每个人敲醒警钟,切莫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对于一些自认为有“小聪明”能钻空子的人来说,“侥幸”冒险是永远逃不过法律制裁的,不要让私欲操纵自己的行为。

一些”特殊”事物的爱好者,在对某一样事物产生兴趣之前,是否能先思考一下,自己所喜是否无悖国情的合法且是否合适。多一些责任心,在取与舍之间顾全大局,不能因一己之私就至国家法纪与不顾,对会给其他人造成的的安全隐患熟视无睹。

对某件事物有所偏爱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需理智对待,不能因为自觉价廉物美便不顾其他因素,再者路边摆摊本就影响环境市容,对于摊贩的行为应不纵容并制止,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平稳,城市文明风貌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

(李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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