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霸座”人,勿以恶小而为之
铁路评论 2021-11-05 17:09:33 0浏览 作者:尹晖近日,国家铁路局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引发热议。根据征求意见稿,实名制儿童票拟按年龄划分,还新增了霸座惩治规定、明确7种拒绝运输的情形等。
购票乘车,对号入座,是一种文明秩序的基本规则。规则需要大家共同遵守,才能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但生活中,不少人都体会过座位被霸占却又无可奈何的滋味,在对“霸座”行为唾弃的同时,不能有力捍卫权利。
之前因为针对霸座行为没有过专门的立法,一线工作人员和乘警只好选择了“和稀泥”的处理方式。要想彻底杜绝这种不讲公德、不守规矩的“恶霸”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要跟上。如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颁布后,我们可以据“法”力争地向“霸座者”说“不”。
从立法层面将该问题写进法律,明确了“霸座”惩治行为的违法性,让铁路工作人员、乘警有法可依,可以更好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这类违法行为,让违法人员心存畏惧,促使大家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同时,执法者有法可依,是对霸座行为的最好回应。依法治国,以法立规,治理霸座行为应该从源头上做工作,在增加霸座者的道德成本的同时,也要用法律向这种臭毛病下一剂“猛药”。 良药苦口利于身,杜绝火车“霸座”。法律才是唯一良药。才能从根本杜绝霸座行为,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行环境,出行更安心,出行更放心。
信用中国,信用出行。在社会文明不断前进的现在,总有一些底线不能被击穿,总有一些雷池不可被逾越,保持对规则足够的敬畏之心,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样才能让我们文明出行遵守交通秩序,构筑和谐信用社会。(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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