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公众出行的秩序是对自己的负责

铁路评论   2021-10-30 20:45:41  0浏览 作者:姚洪

   小饮怡情,大饮伤身,醉酒则害人害己。酗酒后的愤怒与暴力攻击事件和凶杀案之间有高度的关联性。包括犯罪者或被害人,有相当高的比例都是处于受到酒精影响的状态下而出事。强暴、家庭失和及离异、虐待儿童、持械抢劫,也常起因于酒后乱性。醉酒乘车,看似不大,仅属于一种个人的不文明行为,实则却并非如此,火车站属于公共场所,人多而密集,有着相应的规章制度,一旦有人醉酒闹事,不仅会影响其他旅客正常出行,破坏车站的出行秩序,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危机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借酒生事,自己或者旁人总以一句“对不起啊,喝多了”来作为事后的借口,仿佛“喝多了”这三个字能够免除一切责任。其实不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第1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刑法》第18条第4款也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旅客因为醉酒扰乱客舱秩序,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此,上述旅客何某只是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而已。

  相对于个人的私人领域,人们在公共场合要讲究最基本的规则意识,要有起码的谦抑之心,不能只图自己的舒服,大喝特喝,在公共场所酒醉闹事。疏不知,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本质来说也是一种对自身基本利益的漠视,因为这样的行为有可能造成严厉的处罚。

   守护公众出行的秩序,这有赖于执法部门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唯有用严格的执法来给某些心存侥幸者树立警示效果,才能保证我们的出行脚步更加便利。同时,这次“酒闹”事件再次提醒大家,遵守规则,树立良好的规则意识,不只是对社会,更是对自己的负责!(姚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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