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应适度 冲动不可取

铁路评论   2021-09-18 20:51:04  0浏览 作者:宾梓越

9月7日,在北京西开往南宁的Z5次列车上,一名男子醉酒滋事辱骂列车工作人员并拿起酒瓶威胁乘警,严重影响了列车秩序,乘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并交由前方到站南宁东站派出所处置

据了解,该男子姓杨,在餐车饮酒后,出现醉酒状态,并执意找列车员继续买酒。列车员见其醉酒特征明显,加之推车上的酒品已售罄,便告知杨某酒已售完。杨某购酒无果后,便开始在餐车寻衅滋事。经询问,杨某因家庭琐事情绪不佳,在乘车前一天晚上、当天早上、中午均有饮酒,闹事时处于醉酒状态。目前,因杨某寻衅滋事、阻碍民警执行任务,南宁东站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十七日处罚。

俗话讲,小酌怡情,豪饮伤身。在身体疲劳的时候,喝点小酒解解乏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在过量酒精的刺激下,一个的情绪很容易被琐事点燃,不可理喻的“耍酒疯”,丑态百出,做出出格甚至不计后果的事。这位因醉酒闹事被行拘的男子,在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向民警认错:“我向警察同志和车上受到惊吓的人道歉,不该那么冲动。”既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公共场合不是任性胡为之地,不管出行途中寂寞也好,因家事情绪不佳也罢,切莫因“贪杯”而徒伤悲。“以酒试法”逾越公共安全这块“雷区”,恐怕只会“举杯消愁愁更愁”。正可谓是饮酒应适度,冲动不可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拥有一个平安有序的乘车秩序。(宾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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