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何时休,《民法典》来“撑腰”

铁路评论   2021-04-18 01:08:54  202浏览 作者:长沙客运段 陈奇林

      4月9日,武汉铁路公安处对外通报,55岁的女子彭某,因在列车上霸占他人座位,经工作人员劝阻拒不出让,态度蛮横,依法行政拘留5日。据悉,4月3日楚先生夫妇乘坐K8094次列车,发现自己的座位上坐着一名女子,便提出核对车票,但是彭某一口回绝,不肯让出座位。

      又见“霸座”,为何屡禁不止?本人认为是不守规则不愿对号入座和爱占“便宜”心里作祟。是啊,我“霸座”了被占座的人又能咋地呢?或借手机充电、不舒服、一个站就到了为由,买的二等座车票硬要坐一等座,一会有人来了我就让座,这等“软霸座”耍赖行为也让人很烦。大多是先叫乘务员,沟通不成叫乘警,只有闹大了,霸座男女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可是,碰上年纪大的霸座大妈,连乘警也头疼埃

        那么言归正传,如果被霸座的人是一个“社会大哥”,是不是他一个眼神,十之八九的霸座男女,马上会立正、稍息,然后右转齐步走,走前还把座位给抹两把,打扫干净呢?即便遇到想要继续发挥自己蛮不讲理的技能之人,社会大哥两手一抓,旁边一丢,哪凉快哪呆着吧。

       其实,严惩这类“霸座”行为,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受到舆论的关注,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规规定,确保这种不道德行为能够上升到“违法”的高度,以此保证规则能够得到应有的敬畏,但是收效甚微。

      直到万众瞩目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霸座”行为才真正有约束力,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法律规定,将使这些破坏规矩的人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样的规定从法律层面上对“霸座”行为进行了约束,也为正常乘车的旅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不仅如此,《民法典》中还加入了关于“无票乘车”“携带行李”等的细节条款,更对承运人安全运输、公平运输等义务进行了明确,既让铁路开展安全运输工作有章可循,能够更好践行“人民铁路为人民”根本宗旨,解决了旅客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使铁路与亿万旅客一道,共建、共促、共守和谐美好的交通环境。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高铁是一面镜子,照出每个人的文明素质。“霸座”不仅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民法典》对“霸座”现象予以回应,明确“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通过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让你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长沙客运段 陈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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