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霸座者”立立规矩

铁路评论   2021-04-14 22:06:45  178浏览 作者:苏高义

近年来,“霸座”这个词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前有高铁霸座的无赖男,现有强占座位的霸座女,有购买了无座车票乘客确霸占有座车票乘客,也有买了一等座却霸占商务座的,社会上一些“霸座者”缺乏基本的道德素质,被媒体曝光了就骂一骂,可没曝光的多了去了,这种事见得多了,大众也就麻木了,因此一个个霸座的都挺“理直气壮”的,也不知道哪来的勇气。

4月9日,武汉铁路公安处对外通报:55岁的彭女士在列车上霸占他人座位,列车工作人员劝阻也拒不出让,乘警和列车长出面仍无法劝阻,彭女士态度蛮横,拒不听劝,一度造成车厢秩序混乱。最终,彭女士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我们可以想象,在高速行驶的列车上,在乘警面前、在列车长面前、在满车的旅客面前,“霸座者”撒泼耍赖、蛮不讲理的样子。这说明了什么,生活水平提高了,出行更便捷了,物质生活更丰富了,但人的法律意识、精神文明、道德素养却没有跟上,是时候给那些“霸座者”立立规矩了。

霸座是违法行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霸座事件多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在于所有主流社会媒体、大众,都把这件事看成了霸座者和被霸座者之间的事,无论从治安、个人素质,还是法律角度来分析,都没有形成一个满意的结论。对于他人利益的损害和对公共规则的扰乱,很多人其实是浑然无觉不以为意的。社会的完善是一个不断向前并且漫长的过程,公民的素质的提高不仅在于自我成长,一定在于严格执行法律。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被霸座者、围观群众和乘警不敢选择有效的规劝措施,处罚措施延后,都是造成霸座者有恃无恐的原因。只有当法律的指向性更加明确、更加精准,人们遵守的是规则而不是利益的时候,才会给全社会形成一个稳定的规则预期,那些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违反规则的人,法律和道德应该给一个公正的判断。此次事件处理完成后,彭女士称:“我对法律认识不够,不知道就为一个座位,事情弄得这么严重,这次是一个教训。”应该说,武汉铁路公安这次事件的通报对社会公众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苏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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