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霸座坚决不允许
铁路评论 2021-02-22 20:38:59 214浏览 作者:吴秋娟安徽铁路公安在线微博2月16日通报,2月14日,在安庆开往上海虹桥的列车上,旅客殷某某(男,40岁)强占他人座位,不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劝阻且拒绝让座,与该座旅客发生争执,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合肥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殷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2月16日《北京晚报》)
中国的铁路在飞速的发展,铁路成为人们出行的便捷方式,“霸座”的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总是时不时的出现,而每一次的“霸座”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总是有一些不文明的旅客,视法律为无物,不断的挑衅法律,最终的结果就是按照法律给予相关的处分。
现在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文明的社会,当有人摒弃了道德,出现不文明行为时,法律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最新《民法典》第815条专门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项规定的目标就是“霸座”,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出行秩序和保障守法乘客的权益,从立法层面,对“霸座”行为进行了规范。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是整个社会运行的基石,遵守规则、维护公众权益应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指南。而那些突破道德底线,漠视法律法规的不文明行为,最终只会自食恶果。在铁路出行越来越便利的今天,我们一定要遵守自己应尽的义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乘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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