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切莫因小反失大

铁路评论   2021-02-06 20:08:20  170浏览 作者:邓超

事发当天,该名男子在宿迁站出站时,将身份证在闸机口晃了一下,紧接着跟随一名女子出站,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执勤的铁路民警注意。(来源于:中国铁路)

虚晃、紧跟一通神操作之后“成功”的走出了车站的检票闸机,“完美”的逃票行动就在视频监控的眼皮底下实施完成。这看似无懈可击的动作,却还是难逃于恢恢法网之下;这看似聪明的举动,却因这聪明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一笔难以抹去的污点。

古语有云:“人无信而不立。”这句话放在古代是人们用以修身立德之根本,放在现在诚信就成为了核准一个人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依据。近些年来在我国铁路部门的许多火车站内都出现了与报道中的该男子一样买短乘长无故逃票的旅客。真的是因为铁路的客票资源不够充足,还是因为个人自身的诚信出现了问题。这些问题放在逃票者的身上,他们给出的逃票理由会是各种各样的,但绝不会承认诚信出了问题。其实坐火车就应该要买票就如同买东西需要付钱的道理一样。可偏偏就有些人为了那点个人的蝇头小利而干着那薅社会主义羊毛的事情。

这种社会主义的羊毛真的能薅吗?薅完之后又将要面临一种怎样的局面呢?首先换来的就是法律对于这种行为的惩戒。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火车或车站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及《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规定,对无票乘车且拒不补票的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并根据其行为轻重适用限制期限,最高可达180天。这些法律法规对于逃票者的违法行为而言虽然算不上极其严苛,但却能让这些违法的人在短时间内丧失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

这些逃票行为除了面对法律的制裁之外,他们也会因为这种“薅羊毛”的行为而彻底沦丧自己的人格尊严,甚至还会起到扭曲整个家庭成员的社会道德观念。这不禁会让人想起在某个城市的地铁站里祖孙俩人过检票自动闸机的那一幕情景。孙子的身高超高,但因为小孩的天性顽皮就趁着爷爷刷卡进检票闸机时,他也随着爷爷的脚步快速的闯过了闸机,此时爷爷看见孙子的这种行为,立马要求孙子钻过闸机卡门重新刷卡进入地铁站内。这是一位怎样的家长?这是一个怎样的家庭?这是一种怎样的家教?在这个家庭里有着优良的传统道德观念的传承;在这个家庭里存在着优秀的人格魅力的引导和值得尊重的人格尊严。

在与逃票行为的巨大反差中,有着许多值得我们去深思的问题,在人格尊严与非法牟利之间,短暂的获利会让人失去比利益更重要的尊严;在道德观念与非法牟利之间,暂时的收益会让人失去对于道德是非的评断尺度;在家庭教育与非法牟利之间,暂时的收益会让一个家庭对于美好的渴望与一些优良品质的传承从此付之一炬荡然无存。在此想奉劝那些逃票者千万在别做出如此得不偿失的贪小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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