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硬核条款~让霸坐行为再无法律空子可钻
铁路评论 2021-01-11 19:53:07 200浏览 作者:罗军霸座行为时有零星发生,纵观霸座行为的发生深入剖析其原因还是代价太轻,甚至可以说不太明了,霸座行为以前多靠道德规范调整,约束性与明确的指引性都不太强,只要霸座者不死犟到扰乱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其不能适应,比如说一个霸座者不在乎道德评价、不和你吵闹,就让你不舒心最后公安来了说教一下就让开了你还真拿他没什么太大办法。特别是作为承运人铁路部门没有什么具体的操作指引。
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将堵住霸座者的法律空子,铁路工作人员对待霸座者将不再是无力的劝说,新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意思就是旅客应持有效客票,并按必须按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列车。这一规定明确了旅客乘坐的基本义务,也是第一次在法律条文里面明确规定“对号入座“。为解决“霸座”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不履行基本义务铁路部门可以拒绝运输。恶意买短乘长占据前方预留乘客的位置就更行不通了,座位要让出给原权利人、还要家收票款。可以通俗理解为多补票价还有可能要站。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霸座和占座违法成本增加了!
新民法典已经实施,期待在法治日趋完备的当下人们能理性出行!依法出行!讲道德、讲法律!(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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