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座”可以 “被让座”不行
铁路评论 2020-12-21 00:45:27 234浏览 作者:宾梓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每每提起让座,总会让人想到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但近日发生的一件事引起了大家的广泛热议。12月5日,在阜阳西到合肥南高铁上,一名男子想手机充电要求女子让座,女子不同意,反而遭到对方指责。随后男子开始多次言语指责女乘客,并振振有词:“你就应该让我座”“我身份比你高得多了”“你要是在我单位早把你开掉了”,其态度称得上是骄矜蛮横。
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孕妇等群体,让座值得大家鼓励和提倡,该男子原本坐在中间位置,因为充电原因想换到过道位置,别人不同意就咄咄逼人,自恃领导耍特权,强行要求对方让座,这种行为不仅站不住脚,更是违反了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此项规定明确指出旅客应该对号入座,从立法的层面将该问题写进合同的约定,体现了法治精神,更体现了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让座是情分,不让座是本分。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出行,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铁路部门的广泛宣传,更需要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高铁“被让座”现象,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乘车环境。(宾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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