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拾金不昧反被罚款”的冷思考

铁路评论   2020-12-13 21:29:49  161浏览 作者:戴治国

列车保洁员工捡到一枚钻戒,16分钟后上交,被所属保洁公司以“未及时归还”为由罚款500元。事发长沙南站。(12月9日澎湃新闻)

好人好事、拾金不昧,是一种优秀的品质,也是社会一直倡导的美德!但甘女士捡到一克拉钻戒上交反被罚款是怎么回事?原来,甘女士就职的保洁公司规定:员工捡到物品要第一时间上交,不允许带出车厢,若有违反者,轻则罚款,重则开除。保洁员交晚了十几分钟,公司就认为其没有做到“第一时间”上交而罚款,而且根据规定“罚500元已经是从轻处理了,要是平时会罚款 1000元。”

客观来说,甘女士做了好事就当有好报,这也是民众对“拾金不昧”最朴素的认知,受罚确实不应当。但保洁公司规则摆在那,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也是按规办事,错了吗?也没错。那么,这边是甘女士的“憋屈”,那边却是公司的“宽宏”,制造出这么不对等的“情感错位”,问题到底出在哪呢?此外,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随即引发网友围观热议,整个事件的发展逻辑,以及公众的围观情绪,都值得深入思考。

“拾金不昧反被罚款”、“凭什么罚500”、“别寒了拾金不昧者的心”等标题网议之所以瞬间“走红”,关键在于触碰了社会对于“正能量”的敏感神经。这样的事件所关联的不只是保洁员罚与被罚的结果,还关联着日后公众再遇到此类问题“我该怎么办?”所以,公共舆论对此事的探讨,其走向更多的会是倾向于私人纠纷评判的范畴,而忽略或忽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事实上,在我国,“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可见,保洁公司制定“第一时间上交”“不能带出车厢”的规定,也是在法律的基础上,为了保护遗失物品者的利益而对下属员工提出相应职业操守方面的要求,对于这一点,无可争议。关键是具体到这件事情上,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有效倡导道德行为,实现二者相互促进,这才是本事件所要关注的焦点。

不可否认,社会中不泛有品质超卓者,也有素质较低者,但占多数的还是如你如我的普通人。面对价值不菲的钻戒,甘女士是否有过短暂的思想“纠结”,我们没有评判的依据。当然,我们也没有忽视甘女士最终将贵重物品物归原主的事实。至于甘女士是否做到规定中的“第一时间”、“不能带出车厢”等,这个于保洁公司而言,也确实要谨慎处理,如果照着规则生搬硬套,没处理好或处理不恰当,就会将本应激发正能量的行为,推到尴尬境地,甚至引发负面效果。“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古人的智慧值得借鉴。

在某种程度上说,“拾金不昧反被罚款”事件其实是一个微观意义上的现实隐喻,即思想意识、行为举止与契约社会、规则社会的碰撞。诚然,社会的主流思想是引导人向善的。故此,保洁公司在处理此事件中,对待已经表现出诚信而不昧的保洁员,不妨少一点责人为善的急迫,多几分导人向善的温情,这样或许更能致力于将外在规范内化为人们心中的自觉,也更符合公众的期待处理结果。(戴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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