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霸座行为的不同演绎
铁路评论 2020-12-10 20:00:46 224浏览 作者:化姓为了给手机充电,高铁上一男子提出要与另一名女子换座,遭到拒绝后,男子情绪激动对女子喊道“你就应该让我座”,并豪横声称“我身份比你高的多了,你要在单位我早就把你开掉了。”12月5日,在一辆阜阳西开往合肥南的高铁列车上,乘客张先生(化姓)用手机拍下了当时的一幕。
自己有座位还要强行让别人换座位,被拒绝后又气急败坏,用言语进行攻击,这是霸座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在高铁上霸座的新闻时有发生,早在2018年,高铁“霸座男”孙某多次成为关注热点,被处治安罚款200元,计入铁路征信体系,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从实际效果来看,对其本人震动并不大,但对社会大众的警醒意义已经生根发芽。最大的改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铁路等特定场合执行力度更大了。
对于孙某的霸座行为,从意图、行为等方面来看,表现特征明显,恶劣行为一览无余。然而,霸座也存在或明或暗的界限,带有模糊性,有时候还难以界定。比如,上述新闻男子的行为,他强行要求换座,没有得到满足后,又出言不逊,也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很多时候,一些人认为不文明行为只是道德层面的事,即使兴风作浪,离法律处罚相距较远,后果十分有限,便不会有意识克制自己的情绪。男子肯定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也知道别人的座位不一定比自己的舒服,只是一种脾气与情绪在某一特定时刻无限制发泄。当然,事件中他只会认为最多被周围的人谴责一下。值得警惕的是,很多过激行为都是由于情绪失控造成的,往前一步演绎,就有可能发生肢体冲突。那时,便上升到法律层面了。
车厢属于公共场所,文明出行与安全感获得感紧密相连,不容任意妄为的事件发生。相信随着警方严厉打击霸座、滋扰旅客等违法行为,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的几率将最大程度减少,带来的是旅客舒适乘车环境进一步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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