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舆论良性发展,我们有担当
铁路评论 2020-12-07 23:10:50 164浏览 作者:吴梓钊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将为良好的网络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然而,引导网络舆论良性发展仍然任重道远。随着舆论形态在陆续改变,网络传播手段也在不断更替。近来,各类标志性的互联网事件屡屡出现,一次又一次引发关于“社会性死亡”的讨论,“清华学姐”的热搜占据了各大社交平台。从想让别人“社会性死亡”到自己面临“社会性死亡”,反转就在一夜之间,既让人感慨舆论生态之复杂,也让人为此不寒而栗。
在这些网络围观事件中,从舆论监督到舆论审判往往只有一步之遥。如果模糊了道德和法律的边界,那么就很可能会侵犯到他人合法权益,并受到法律的惩罚。
作为爆料者或者围观者,我们都不应该罔顾道德与法律的边界,不关心事实真相,急于把个人观点、道德审判、情绪宣泄当作正义之声。因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这事关网络空间的清朗,事关社会文明的进步,事关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的一言一行,只要超过了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就得承应相应的后果和法律代价。
身处网络空间,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担当。我们需要的是理性阳光的“信息化圆桌”,没有人希望目睹冰冷彻骨的“社会性死亡”。作为网络空间一员的我们,要肩负起“守护者”的责任,理性对话,在人性面前道德为先,为构建文明的网络空间集聚力量。(吴梓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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