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停“火车” 犯傻也是犯法

铁路评论   2020-09-27 20:12:11  232浏览 作者:高露

近日,从三江南站开往防城港北站的D8493次列车运行至钦州北到钦州东高速场间时,广西钦州两名10多岁的男孩为了拍摄视频,破坏铁路栅栏进入高铁线路,造成一列动车紧急停车并晚点30分钟。铁路公安部门目前已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被行拘5天。

    可怕的是,这样的事绝不是个例。以“逼停火车”为关键词网络搜索,能够找到很多的类似案例:今年1月,广东梅州站派出所民警制止了一位携带孩子在铁路轨道摆拍的家长;3月,新疆乌鲁木齐北站列车司机发现有闲杂人员在铁路线路内逗留玩耍合影留念;7月,3名大学生跑进铁路货场在铁轨上摆拍导致一列正启动的货物列车紧急制动停车……

     “铁轨拍照”不仅把他们自己的生命置于险境,更对火车上的司乘人员的生命及铁路系统的调度安全造成了威胁。传统的普铁速度是时速120公里,动车的时速在160-250公里,高铁运营速度在250公里,逼停火车是“犯傻”还是犯法?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是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这是被明确禁止的;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该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因为逼停火车的行为造成了民事上的损害,比如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民事上的侵权责任;如果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会有刑事上的责任。答案是相关行为已经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需要付出法律代价。

    文艺范儿”“小清新”的拍照事件频繁上演,背后是我们当前部分人安全意识薄弱、法律观念淡雹图便利、追求个性化拍摄。现有规定的宣传力度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仍然有些人漠然置之。随着铁路的飞速发展,针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未来会有新的跟进。但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罚或处罚,而在于其威慑性,预防性,真正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合法合规行为形成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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